今天(2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5名被告人中2名主犯被判死刑,1名主犯被判死缓,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郭某平受雇于广西毒贩后,纠集郭某健、郭某海共同前往广东省惠来购买、运输毒品。
2017年10月27日,郭某平向惠来毒贩林某荣购买冰毒近37千克后,将冰毒交郭某健、郭某海运输至广西。同日,民警在江肇高速龙口服务区对郭某健、郭某海实施抓捕。
现场视频
郭某健驾车猛撞民警拦截车辆,
后又弃车夺路狂奔,
民警紧追两公里后将其获。
2018年2月,
郭某平也在广东开平落网。
2019年2月,广西毒贩与林某荣再次密谋交易冰毒,蒙某旺受广西毒贩指使驾车携款前往惠来向林某荣购买冰毒10千克后,驾车返回广西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车辆上查获白色晶状体9995.9克。
法院认为
林某荣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郭某平、郭某健、郭某海、蒙某旺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其中,林某荣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郭某平在运输毒品犯罪中主动性和独立性强,罪责突出,且系跨省运输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郭某健系累犯,且有暴力拒捕行为,依法判处死缓。郭某海系从犯,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判处十五年徒刑。蒙某旺系犯罪未遂,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9年1至6月,江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00宗243人,审结150件173人,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