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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违规炒股刚被罚没1.4亿,过去1年半16名从业者炒股被罚,涉及14家券商

券商中国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7-06 22:16

正文


尽管《证券法》第43条、第199条明确给出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则,但一直以来,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并不在少数。证监会刚刚祭出“重磅”,翻出13年前的旧账,因违规操作154只股,曾在南方证券和建银投资证券任职的林庆义被罚没1.4亿,涉及金额超过50亿。

 

这并不是证监会首次对证券从业人员开出罚单。 过去1年半被罚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在少数,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总计包括16名从业人员,涉及14家大中小型券商。甚至有些人因此被终身禁入,丢了饭碗,失去了从业机会。

 

证券从业人员到底能不能炒股,业界有着一些不同看法,有行业人士的观点是,这一系列处罚,体现了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仍持全面禁止态度。

 

1

林庆义5年交易154股成交超50亿


44岁的林庆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13年前违规买卖股票的案子会遭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林庆义于2001年5月9日至2009年7月23日期间,在南方证券和建银投资证券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林庆义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买入金额为50.79亿元,卖出金额为51.63亿元,共获利7065万元。林庆义与姜某系朋友关系。

 

以上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书、工资社保发缴记录、相关账户交易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林庆义给出的抗辩是,上述行政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行政违法事实的调查全面性不足,不应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林庆义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应以姜某账户资金来源及归属为林庆义本人为前提,而证监会在调查时称,资金来源及归属不是调查方向,人民法院、证监会也未对资金来源及归属确权,这种情况下不具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

 

此外,针对处罚金额过高的情况,林庆义表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主要理由在于他本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同时从立法趋势上看,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正在逐渐放开,其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小。

 

证监会对此给予回应:

 

第一,林庆义操作姜某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09年6月8日,而公安机关于2010年8月13日作出姜某账户由林庆义交易的侦查结论,发现了林庆义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第二,人民法院虽未对姜某账户资金来源及归属的争议作出终审判决,但林庆义在诉讼期间一直主张账户资金来源及归属为其本人所有,该案涉案期间证券账户及其资金由林庆义控制、占有、使用、处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该案法律适用适当。

 

第三,林庆义提出的积极配合调查、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理由不属于法定从轻或减轻事由,且给予违法所得一倍罚款已是较轻处罚。林庆义的申辩不能成立。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庆义违法所得7065.34万元,并处以7065.34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该案极具警示意义,体现了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仍持全面禁止态度。

 

2

一年半开16张罚单 ,罚没款超7.2亿

 

从去年开始,证监会对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从严监管,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显示,去年1月1日以来,截至目前,监管层仅这一项就开具了14张罚单,罚没款金额超7.2亿。

 

今年最为“著名”的从业人员炒股被罚案,要数前发审委员冯小树案了。

 

一是冯小树。通过亲属名义,冯小树违法违规交易鱼跃医疗、三川股份(已更名三川智慧)、宝莱特等三家公司股票总计获利2.48亿,最终证监会“罚一没一”,开出了4.99亿元的天价罚单。

 

二是敖翔。如果说冯小树案还带了些金融腐败的印记,那么35岁、在三家券商投行部门任职的敖翔被罚,可以说是实打实的证监会对从业人员炒股的“亮剑”,先后在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任职的敖翔,从业期间利用家属账户通过网上委托、手机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不赚反亏14万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还有这五位。除了敖翔外,今年上半年,东吴证券固定收益部债券发行团队负责人吴春江、长城证券的赵成、中信证券的曲乐、华泰证券的陆婷婷和广发证券的赵哲民均因买卖股票被严肃处罚,分别被罚没5万、22.8万、24.7万、56万和170万元。

 

3

除炒股外,还有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相较之前,上述券商从业人员的行为还不算最严重的,有不少券商人士炒股还往往伴随着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当然,最终不仅仅是罚款了事,终身市场禁入让他们不仅名誉扫地,还因此丢了工作,葬送了职业生涯。

 

有这么一对兄弟,罗向阳和罗杨颖, 他们曾均就职于新时代证券,哥哥罗向阳是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弟弟罗杨颖是证券营业部的营销总监。罗向阳作为专业人士为2013年东方铁塔收购股权项目、2014年黄河旋风定向增发项目、2015年黄河旋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提供顾问服务,是促成相关项目的核心关键人员。

 

经证监会调查,罗向阳利用职务知悉内幕信息,与罗杨颖配合,2013年内幕交易“东方铁塔”、2014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2015年内幕交易“黄河旋风”。兄弟二人内幕交易手法十分隐蔽,违法线索难以发现。罗向阳从多方面切断涉案交易同自身的关联,企图逃避执法部门关注。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后,罗向阳假意配合,真意规避。

 

在调查期间,罗向阳正在美国访学,经调查组同新时代证券以及罗向阳本人积极沟通,罗向阳答应第一时间回国配合调查;但在回国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接受调查,在被调查人员发现之后,才被迫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罗杨颖妻子孟某娟声称自己控制涉案证券账户,意图“顶包”,但因孟某娟缺乏股票常识,不能合理解释相关交易行为,终被证监会调查人员识破。

 

针对罗向阳、罗杨颖设定的多方面规避方法,证监会调查人员对客观证据进行梳理,锁定交易资金同罗向阳、罗杨颖相关联的核心证据,让罗向阳、罗杨颖巧口难辨。最终经证监会调查认定,罗向阳、罗杨颖三次内幕交易,其中还有两次内幕交易亏损,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向阳、罗杨颖违法所得共计约44.69万元,并对罗向阳、罗杨颖处以254.08万元罚款,分别对2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这一双兄弟今后是与证券市场任职无缘了。

 

4

这些从业人员也因违规操作被罚


还有一位,付出的代价也不小。时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朱炜明在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利用其父亲、母亲、祖母等人的账户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获利越多,罚的越狠,最终证监会“罚一没三”的行政处罚书下达,朱炜明被罚没的金额超过了1358万元。

 

此外,东吴证券投行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田晓利(2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宋海龙(7.3万元)、湘财证券北京首体南路营业部客户经理管祖庆(罚没4288万元)、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罚没2254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员工洪卓奇(罚没724万)都因违规操作股票被罚。

 

5

证监会给出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四特征


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利用配偶、直系亲属、亲朋好友的账户进行交易,并且越来越隐蔽;


二是利用现金存取、第三方中转等方式,妄图切断资金往来;


三是决策和操作分离,往往是从业人员负责选择标的、作出买卖决策,配偶或其他人员操作下单;


四是部分交易由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部分交易由其他非从业人员决策操作,造成交易主体难以区分。

 

按照当前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全面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可见,在现有规则下,从业人员炒股将受到监管。

 

若出现违规炒股行为,如何确定罚金呢?根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从业人员违规交易股票类案件的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是涉案人买卖股票的交易金额,与获利金额并无直接关联。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不断趋严的执法态度,和越来越先进的执法手段,对从业人员的违法套路摸得较为清楚,从业人员切忌以身试法,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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