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青先生曾经旅居的纽约,大概是这个世界上最复杂、最混乱和最难管理的城市。笔者在美国多个城市生活、工作过(包括在纽约的一年多时间),自从踏上这块土地,我一直很奇怪,怎么在美国从来没有看到有人在公共场所动手打架?由此,开始多多少少对内心感情丰富的陈丹青先生的"热泪盈眶"表示一些理解。
后来,我渐渐发现,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除了和美国广大民众的文化教养和文明程度相关外,和欧美国家在法律上对于暴力行为的严厉制裁有直接的关系。
在欧美国家的刑法典里,有一个叫"Battery"的罪名,很多学英文的人大都知道这个单词的含义是"电池",却不一定知道它在法律上的特殊用法。依据不同版本的经典英文词典,"Battery"的法律含义为:The unlawful beating of another person or any threatening touch to another person's clothes or body"(非法殴打他人,或胁迫性地触犯他人的衣服或身体)。从法律上分析,即便犯罪行为人对他人的殴打行为并没造成任何伤害后果,在刑法上也已经构成犯罪(通常为轻罪,misdemeanor)。
可见,在欧美国家里,暴力行为成为全社会鄙视和谴责的野蛮行为,将其只论行为不论结果地纳入刑事管辖范围,并早已为全社会所接受。殴打他人者,只要被法庭认定罪名,通常都要面临被判处监禁的惩罚。由于如此严厉的法律,在美国的街头,几乎看不到人们打架斗殴的事情。那些暗恋暴力的人们也只好到电影院里去观看那些虚构的好莱坞动作大片。
当然,美国一直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枪支暴力案件。这是一个拥有三亿人口并同时有两亿支枪在民间的奇特国家。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社会特有的议会政治、利益集团博弈、枪支管理以及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讨论和争辩,问题大致属于不同层面并超出了本题目讨论的范围。尽管如此,美国今天仍然是世界各国移民前往的首选之地。不过,我们还是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中国像美国那样准许私人拥有枪支,又会是多么可怕一种情形?在今天的中国,不要说自由买卖枪支,据说连买菜刀都开始实行"实名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