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从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收到100多条意见和建议。
《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共享自行车总量实施控制。具体控制办法,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各区情况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企业要运用电子地图等手段,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
市交通主管部门将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为科学确定总量规模、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等提供依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
针对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现有自行车停放区不足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下一步,各区主管部门将根据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和共享自行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在运营过程中要定期检测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要及时退出。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为保障注册用户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此外,在骑行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投放车辆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在安全保障方面,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信息安全方面,企业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在收费标准方面,由企业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