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
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平台,对国内外新闻与传播前沿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对最新相关学术动态及成果进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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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2018年度)全国新闻传播学优秀论文获奖者说(7)

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 2019-10-07 11:16

正文



获奖论文


《互联网的网络化治理用户权利的契约化与网络中介私权力依赖》

原载《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8年第7期


获奖作者


张小强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获奖感言



次感谢社科院新闻所老师们的抬爱,让该论文在入选《新闻与传播研究》年度优秀论文后得以入选第七届全国新闻传播学优秀论文。在前一次获奖感言中,我谈了论文的成文过程。在论文发表一年后,再回过头来审视这篇论文,特别是现在也在继续传播法领域的研究。我觉得还可以从传播法的历史发展,进行后续的研究。在获奖论文中,我主要的思考集中在网络中介私权力扩张以及与公权力、用户的博弈互动上。如果往回看传播法的发展,每一次传播的变革都会带来传播权力的转移,传播权力的转移带来的利益失衡才是传播法变革的根本原因。19世纪初大众传媒的兴起导致个人私生活受到侵扰,隐私权由此诞生。而当前网络中介私权力的扩张也导致被遗忘权等权利的出现,根源正是传播权力从传统大众媒介转移到网络中介及其治理下的用户们。所以获奖论文观察到的正是第二次传播法的转型,因为传播权力的转移而让传统公权力能解决的问题演变成复杂博弈。未来,随着5G的普及,传播法必将迎来第三次转型,那就是从对人的规范,转移到对人工智能能动者的规范上,或者说博弈将围绕人工智能等非人能动者展开。与网络中介不同,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能动者更深入地侵入用户私密生活领域,必将带来新的利益失衡。如何解决人工智能能动者带来的传播上的利益失衡和如何确定人工智能在传播法上的地位正是未来的研究方向。而未来也会出现新的中介,也需要我们从中介私权力角度思考,这是获奖论文与未来研究的联系。


论文摘要


在网络空间,网络中介因为技术和平台等优势形成了与公权力相对的私权力,网络中介的私权力来源于用户条款。而用户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受到法律、政府、用户及商业利益的驱动。通过用户条款,法律这种公共性质的、抽象的"社会契约"部分被私人性质的、具体的"私人契约"所代替,网络治理与个体权利实现都要依赖于网络中介。网络中介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合同法规则,使得其权力相对于法律在网络空间更加凸显,更为直接,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商空间。虽然合同法、竞争法、企业社会责任、用户集体行动对网络中介私权力有一定限制,但这些机制本身也有局限。在网络治理和用户权利实现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复杂网络。解决上述问题,传播法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应从以规范为核心转向对规范和行为的综合分析。 

关键词:传播法; 互联网; 网络化治理; 用户条款; 私权力。


编辑 | 王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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