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换货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天猫拟新增《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规范》。本规范于2017年6月22日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7月3日正式生效。“【换货发货时限】、【延迟发出换货保障】”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生效。
《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规范》仅适用于买家通过线上“已买到的宝贝--换货--七天无理由换货”发起的“换货”申请。
申请时间: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且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七天:是指自买家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开始起算,满168小时为七天,买家签收时间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
申请路径:已买到的宝贝--点击“换货”--选择“七天无理由换货”。
换货条件:买家申请换货应当符合下述情形,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被换及所换商品均非定制商品,且被换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标准详见点此查看。
2、所换商品系在售状态,且申请换货的数量需小于或等于所换商品在售库存,以商家或系统超时响应换货申请时为准。
3、仅限同款商品更换尺码和(或)颜色,同时申请换货时所换商品的售价和被换商品的售价相一致。
换货发货时限:
一、商家确认同意换货申请时,若所换商品非系预售状态,商家需在“确认收到退货”后的72小时内发出所换商品。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商家确认同意换货申请时,若所换商品系预售状态,分别依照下述情形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如预售商品设置为相对时间,如付款后5天内发货,则商家需在“确认收到退货”后的120小时内发出所换商品。
2、如预售商品设置的是固定时间,如付款后在X年X月X日发货的:
(a)设置的固定时间早于“确认收到退货”时间的,商家需在“确认收到退货”后的72小时内发出所换商品。
(b)设置的固定时间晚于“确认收到退货”时间,且固定时间减去“确认收到退货”时间小于等于72小时的,商家需在“确认收到退货”后的72小时内发出所换商品。
(c)设置的固定时间晚于“确认收到退货”时间,且固定时间减去“确认收到退货”时间大于72小时的,商家需在该固定时间内发出所换商品。
三、淘宝官方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淘宝特殊市场组织的活动等对参加活动商家的换货发货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换货发货时间遵从相关活动规定。
四、商家换货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据了解,延迟发出换货保障:商家违反“换货发货时限”,延迟发出换货的,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发放天猫积分数量(个)=所换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5(个/元),最低不少于500积分,最高不超过1万个天猫积分。存在以下情形的,天猫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天猫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出换货商品的。
若商品提供包邮服务,买家仅承担退货运费,重新发换货商品邮费也由商家承担(收货地址不在包邮地域范围内的情形除外)。如商品不提供包邮服务,寄回被换商品的运费及重新寄送所换商品的运费需买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