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07〕7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奉人社〔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中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证书的取得时间以及党员身份和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实习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9月4日(含)。
(四)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在报考时需将主干课程翻译成中文并上传至报名系统中报名页面“备注栏”。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国内2022届、2023届(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本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或解除人事关系)后才能报考。
(七)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奉化区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上传照片、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
区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指标审核
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和“游泳训练教练”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公布。
5.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意: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至9月28日14:30。
已确认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其中部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详见附件1。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结束后,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游泳训练教练”和“帆船帆板教练”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如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他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三)资格复审
区人力社保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证明截图)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招聘岗位有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事业招聘平安法治岗位还须提供《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2)(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等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游泳训练教练”和“帆船帆板教练”的岗位,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技能测试
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的“田径训练教练”、“篮球训练教练”、“游泳训练教练”和“帆船帆板教练”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田径训练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田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篮球训练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篮球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游泳训练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游泳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帆船帆板教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为帆船帆板专项运动技能、运动水平和教学能力。
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专业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携带《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宁波市奉化区少体校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增加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客观题笔试成绩排位确定体检对象,客观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另行公布。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考生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考生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报考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聘用通知签发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8681510、88570527。
附件:
1.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2.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4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4年9月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4年9月4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4年9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浙江或象山生源的毕业生、户籍不限的职位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9月4日至2006年9月4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相符)。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4年9月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部分招聘职位面向象山县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纳入象山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的在职辅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3)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4)获得县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国内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4年9月4日。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未按类别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的,均为具体的专业名称。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9月12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至 9月28日14: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综合管理职位、象山县大目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产业发展管理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