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其中,包括了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这一特定情境。除此之外,银监会还将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这意味着,银监会考虑了银行表外负债对银行所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并重点关注了同业业务以及存在期限错配的表外问题,开始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监管。
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后,银监会将《G01_I表外业务情况表》进行了大修,将一张报表调整为2张子报表,分别为《G01_I_1表外业务情况表》和《G01_I_2委托贷款投向统计表》,分支机构也同步进行了修订。
表一将表外业务粗分为四大类统计,表二将非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按行业投向进行统计。该报表将表外业务粗分为四大类,关注金融资产服务类业务以及委托贷款实际投向情况,对各项目除代理代销业务外均统计余额。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相关状况统计更加明确清晰,这也对银行表外业务进行了比较详细和完整的分类。
2016年7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重点包括了: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对银行的理财业务有了较为明确的规范,限制了银行表外理财的资金流向,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的作用。
同年1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添加了表外业务的定义范围,从之前的担保类和部分承诺类,增加了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四类,并且最新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也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表外业务的时候遵守全覆盖的原则,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要求商业银行计提减值准备,对银行的表外业务监管进一步收紧。
12月,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随着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计算,传统高收益的非标类产品扩张将受到约束,金融机构或对表外理财投资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理财产品整体收益率将面临下行压力。这也是央行准确衡量银行风险,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提示的重要一步。
2017年4月初,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并强调新开展同业投资业务不得进行多层嵌套,要根据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
7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同样剑指银行业同业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和套利多等问题。而7月初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要求重点关注银行业资产质量、流动性、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表外业务等领域风险。
受监管趋严影响,今年以来,银行资金端成本上扬,而资产端收益驱动则较为乏力。具体来看,一方面,表外、同业理财监管趋严,部分银行为监管达标,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表外、同业理财的发行规模;另一方面,资产端收益低、资金端成本高缩小了套利空间,促使银行压缩同业规模,减少表外、同业理财的购买规模。央行去年推出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开始按季度考核金融机构。
由于MPA考核对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使得银行开始主动调整同业资产和负债结构。
银行表外业务逐渐回归表内,防止资金空转套利,从目前来看效果已经显现。在多项政策出台后,同业业务和表外业务都出现了明显收缩,尤其是银行资产负债表在个别月份也有明显的收缩。而银行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的回落已成趋势。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各银行今年发行的同业产品都出现明显下降。6月下旬,国有银行同业产品环比下降30.43%,股份制银行环比下降57.63%,城商行环比下降46.09%,农村金融机构环比下降73.74%。MPA考核对银行同业业务的影响或将持续下去。目前,同业存单尚未被纳入央行MPA考核广义信贷中的同业负债范畴,但未来很有可能被纳入该考核指标之内。由于MPA考核对广义信贷的控制是硬性要求,届时信贷规模扩张将面临更严格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