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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开五年的震楼器

维舟  · 公众号  ·  · 2021-05-05 12: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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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可能你也听说了一桩奇事:上海的一栋居民楼里,502室因为和602室产生邻里纠纷,连开五年震楼器,整栋楼多年来都不得安宁。每天24小时持续的各种噪音,不仅睡眠无法保证,甚至日常生活品质也大受影响。

多年来,孩子难以专心学习,老人更是被搞得神经衰弱。前两年有一家终于忍不住搬走,新住户花了几百万买下,起初还只以为那刺耳的噪音是楼里哪家装修,后来才将渐渐觉得不对劲:那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响。

如此极端的做法,到底是多大仇多大怨?听说起因其实相当琐碎:最初是602的水管往下漏水,502就直接把管子堵住了;602无法排水,叫了物业来通,结果这一通,楼下的漏水更严重了。两家据说原来相识,甚至关系还可以,但那之后,602说楼下就“天天上来砸门、拉闸”,甚至追着男主人一路打。到最后,就开了震楼器。这样,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从两家的私人纠纷,变成了波及原本无辜邻居的公共事件

为什么不阻止这一家?其实人们什么办法都试过了。起初是602敲击地板反击,但结果是招来更大报复;有人去拉掉了502的电闸,倒是立刻就清静了,但这家随后就把电箱锁上,并加装了摄像头监控;随后有人让业委会出面劝解,但这家拒绝调解,业委会出于隐私考虑,没泄露其手机号,倒是他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拿到了楼道里每家人的电话,逐一打电话去恐吓,告诫他们别跟602一道对付他。

这是一种无底线的单边主义做法:仿佛他和楼上有私仇要报,此时他的任何做法旁人都不得插手。矛盾的是,这家看来相信只要震楼器一直开下去,602迟早不能忍受,但其他邻居都能忍受住而不会站到对立面去。事实上, 这家并不只是在和楼上对抗,而是选择了跟整个楼道里的居民敌对

就像《新民晚报》记者在日前的报道中所说的, 所有纠纷解决机制都失效了 ,好像就根本拿他没办法:“其他居民也上门沟通过、砸过门、报过警、拉过电、信访过、投诉过、打过官司、写过联名信、制定过楼组公约,但502只用一招化解:‘坚守不出’,没有任何办法能阻止震楼。”

但真的没有吗?其实有的。此时在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大量关注、嘲讽、讨论,论坛上甚至有人爆料出这家人的工作单位。当晚,震楼的力度就明显减弱,敲击声频率大大减缓;次日一早9点后,持续了五年的“噪音攻击”就突然停止了。

测试噪音结果:66分贝
(图片来源:新民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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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之所以耐人寻味,是因为 它具体而微地折射出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失能”(disfunction) 。换言之,虽然明明人人都知道存在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竟然很长时间里都无法解决问题。

在此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所有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都归于无效。因为警察来了,这家也不开门,而虽然明知是这家在震楼,但根据法定程序,首先要调查取证,他拒不配合就不能取证。

那隔着门不也可以测试噪音吗?但居民们也是经历了此事才得知:目前国内的噪音检测不对居民开放,而仅能用于工地等公共环境。不难看出,这里 对“公”与“私”的界定是模糊游移的:噪音影响了全楼人,这已经是公共事件了;但在技术上,所有居民生活相关的,都不算是公共领域

我还听说过这样的事:同样是噪音扰民引起的邻里纠纷,邻居报复,将其电线剪断,后来供电所的电工指点:“你们如果要剪线,不能剪进线,因为电输送到电表箱为止,这都是国有财产,剪了是违法的;所以要剪就剪出线,那一段才是居民私人的。”

这就像“马路警察,各管一段”,在非公共领域内的纠纷是不受干预的。换言之,这事之所以难以解决,与其说是这家人强横、“管不了他”,倒不如说是“没法管”——因为其做法刚好在那个模糊的边界上。

日前西安有一个争议判决:男子表白被拒行凶,致一死一伤,但法官认定系婚恋纠纷,酌情轻判,不处以死刑。这正可见判刑的依据不是对受害人权利的侵犯,而是“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意小”,也就是说,这是 一种集体本位立场:同样是犯罪,只要你没有危及群体,对权威的认罪态度又好,就可以取得原谅 。试想想,常说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有这一条,即便没杀人,也会从重判处。

这样,一个人的做法哪怕严重影响他人权益,但只要没对公共治理带来大问题,那就算想管也没有抓手,因为这被排除在“管”的范围之外,只能由非正式的调解机制来解决。既难妥协,又没有抓手治理,基层社区要解决矛盾就越发困难。难怪有深谙其中滋味的朋友和我慨叹:“村长如果能做好,基本上当个县长都没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原本在乡里乡亲的熟人社会,还有乡绅式的人物“主持公道”,彼此也抬头不见低头见,顾忌三分颜面和双方关系,但如今在城市里, 这些就统统失效了,人们更倾向于毫不妥协地坚持自己的权利主张。

有律师就说,这两年接的这类邻里纠纷的案子,发现越来越多都是不肯调解的,极其烦人,“以后宁可不挣钱也不接了”。这正是困境所在: 正式机制无法介入,非正式机制调解也都没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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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面对这种状况讲究的是以“让”为美德,以一方的主动屈抑自我来化解矛盾。我在京郊曾看到一条交通标语,就可谓是其生动体现:“宁可有理让无理,不可有理对无理。”——但就像很多人揶揄的,这看起来是“无理完胜”,“无理走遍天下,有理寸步难行”,既然如此,“那我还是当无理的吧”。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 传统时代的彼此相让,是旨在修复双方关系,因而也多少总讲些分寸 ,如果彼此又没什么交情,为什么要让?如果对方的要求完全不可接受,怎么让?如果一方的要求是无底线的,那么就算你一再忍让,也不能息事宁人。有些邻里纠纷中,都已把人逼走了,竟然还打听到对方搬迁到哪个小区,上门继续厮打。

更有甚者,你可能都完全不清楚对方到底要怎样。在震楼器的事件中,令人头痛的一点也在于:作为当事人的502从未明确过自己的诉求究竟是什么。因为他根本不承认是自己引起的,而是采取不照面、打暗拳的方式。甚至当记者打电话过去时,他也不承认是他本人,丢下一句“不是”就挂断电话。

有一位居民后来告诉记者,502曾主动上门接触过,就是为了警告他们别掺和进来一起“搞”他们。“他们的诉求非常奇怪,我至今也难以理解。”这位居民表示,这对夫妻上门后先是诉苦,说602的行为影响了自家生活,而其他居民也都帮着“欺负”自己,丈夫还说其妻已搬出去居住,除非妻子能回来正常生活,否则就不会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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