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储蓄
1950年3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抛售物资、催收公债、货币回笼、稳定物价的指示”,要求贸易部门放手抛售物资,平稳物价。此时人民银行率先开办了折实储蓄业务。目的是为了打击投机,稳定金融与物价,引导游资出路,割断其与黑市的联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首先在北京、天津开办折实储蓄,以后逐步推广到全国或各地。
折实储蓄,就是按“折实单位牌价”,把货币折成以实物为单位来存取的一种储蓄。具体是指储户将人民币存入银行,银行将人民币按当日公布的折实单位价格牌价,折算成单位份数存入;支取时,以原存单位份数及利息,再按当日的牌价将折实单位换算人民币付给储户。储户存单上以实物单位多少个表示,不记载人民币的数额。这从而保证了老百姓手中人民币的实际购买力不受影响,解除了因物价上涨而生活受损之忧。
当时的折实单位是以实物为基础折算出来的综合的货币记帐单位,即一个折实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实物的价格综合。选择哪些实物种类的价格作为折实单位的依据,是根据各地区人们必需的主要生活消费品来确定的。其数量主要参照当地群众对这些必需品的消费比例而确定的。如在北京,一般市民习惯吃面粉,当时由于经济还未恢复,不少居民还吃玉米面,所以规定一个折实单位为八一标准粉1.095市斤,玉米面1市斤,五福白布1尺;南方各地习惯吃米,所以上海规定一个折实单位为中臼粳米1斤,12磅龙头细布1市尺,本厂生油1市两,普通煤球1 市斤;四川则是天马白布1尺,中熟米1市斤,煤1市斤,盐1市两,菜油5钱;在湖南则是二机米1市斤,龙头细布1市尺,衡煤10市斤。按折实单位所包含实物的市价计算出来的折实单位的货币量即为折实牌价,这个牌价随着物价的变动而涨落。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折实单位所包含的各种实物前5天的平均价格公布当天的折实单位。除在银行柜台挂牌公布外,还刊登在各地的主要报纸上,以便人们按照公布的折实牌价来存取款。储蓄对象以固定职工为主,私营工厂职工取得工会证明也可办理。职工每月储蓄额以薪金为限,存入时不得低于1个固定折实单位,多则不超过本人1个月的工资。
通过上面所列出的每个折实单位包括的含量,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物品都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必需品:米、布、面、油、煤,因为“民以食为天”嘛!吃饭问题再加上“布”就是“衣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
由于折实储蓄能够保障存款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稳定了金融物价,为恢复国民经济生产吸纳了部分游资。更重要的是折实储蓄对当时社会心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使民众对人民币的怀疑转为认识人民币、信任人民币、使用人民币,不愧是是一件安定民心的法宝。
当时的折实储蓄存单采用竖式印刷,存单采用单式并带存根。存单正面图案从上到下为“中国人民银行整存整取折实储蓄存单”字样及编号,中间是“今存到×××君名下标准实物单位××个,订期××,按月息××计息,至民国××年××月××日到期本息凭单据按当日牌价付货币,此据。”另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华民国年、月、日”字样。四周有各色格式花纹做边框。
随着全国财经的日渐统一,物价稳中有降,以折实单位作为计算的存款办法已失去作用,开展货币储蓄的条件初步具备,折实存款开始停办,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停止公布折实牌价,折实储蓄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是在新中国的金融史上留下了浓厚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