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五星订阅文件《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烟气究竟适用燃煤的、还是燃生物质的、抑或是燃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否要考虑汞?请看文件依据》发布后,同行们纷纷叫好,称赞既溯源分析了有关做法的文件脉络,又结合不同地标的不同规定进行了映证。近日,有同行提问,
生物质能算是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燃料吗?
环发〔
2001
〕
37
号《关于印发
<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
的通知》明确,
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
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
为
高污染燃料。生态环境部国环规大气
[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中列入了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那么,什么是专用锅炉?幸有专家开展了有明确标准依据的分析
,故此修订。
以前锅炉排放标准选定后,适用燃煤、燃油还是燃气容易确定,根据燃料的物质状态对应选择即可。环评通报中见过忘了适用特别排放限值而被扣分的,还没见过燃煤、燃油、燃气搞混的。
可是,近些年随着燃煤锅炉的限制甚至禁止,考虑到燃气锅炉成本高,生物质锅炉兴起,但也开始受到或多或少地限制。
环发〔
2001
〕
37
号《关于印发
<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
的通知》明确,
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
(
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
为
高污染燃料。生态环境部国环规大气
[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中列入了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将使用高污染燃料组合的生物质锅炉环评类别按《名录》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中
“
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
”
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生物质热解气化生产生物质燃气的环评类别按《名录》
“ 92
(
452
)燃气生产与供应
”
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就这样,生物质气化炉方兴未艾,近些年得到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可是,无论是国标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各地地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没有明确生物质气化炉的执行标准。国标规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不少地标中规定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又与燃煤锅炉的不同,有些考虑了汞,另外一些又没考虑。生物质锅炉直接燃烧的是生物质热解气,但来源于生物质,那么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烟气究竟适用燃煤的、还是燃生物质的、抑或是燃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否要考虑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