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讨论了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预审中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争议。文章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连贯性和可预期性是鼓励创新的基本要求,但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预审要求上的严苛标准引发了业内讨论和社会混乱。文章分析了保护中心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上的规定和标准的不确定性,质疑其是否有权力以此作为是否受理专利申请的依据,并指出这可能导致人治大于法治的争议。同时,文章也关注到社会上对各地保护中心预审工作的意见,并提醒预审要找准定位。
社会上对各地保护中心预审工作的意见集中,包括预审专利必须按照预审员的要求缩小保护范围才有可能通过等问题。
文章呼吁预审工作应与专利局协作,以确保专利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最近,有关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台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预审中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并具体限制权利要求1字数,权利要求项数的问题,引发业内讨论。
尤其是一些不知从何而来的600字的“梗儿”,更是越传越邪乎。但是官方迟迟未给出正式的声明,导致社会上对这一问题的管理预期造成混乱。
在此,有必要重申一点,专利制度的连贯性和可预期性,是鼓励创新的最基本要求。反之,朝令夕改、无法预期就是制度运行的最大弊病。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合肥又一次以一己之力,在“编专利”热潮褪去后,再次以过于严苛的预审要求,冲上了全国的风口浪尖。
先是在2024年12月底,出台了《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在这份办法中的附件,包括了评定指标,其中对于
权利要求1的平均字数,平均权利要求项数量
等给出了具体指标,而且根据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设备制造产业
,以及
生物医药产业
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字数和项数规定。但是这个规定似乎目前在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官网上已经找不到了,原因未知。
然而,这并不影响该保护中心继续在权利要求范围上下功夫。
最近一次则是在2025年3月12日,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通知》中,对于非正常、低质量申请的排查部分,提到了“
保护中心严格限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的专利申请
,对存在特征琐碎纷杂、简单功能复杂化,引入大量与发明贡献无特定关联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原理、公式等导致权利要求冗长的预审请求严格审查,坚决反对为追求授权率过分限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