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2〕45号)(简称“意见”)出台,专利保护重要性日益突出。近期,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有部分公司的美阿沙坦钾片、吲哚布芬片因药品专利相关规定暂停采购资格。未来,这种情况需要引起企业重视。
企业相关药品因专利问题取消挂网采购资格,除了失去院内市场,还可能引发商誉损失。院外市场可能担心交易存在侵权问题而不敢采购,相应企业也可能被贴上不尊重知识产权的标签。笔者建议,企业在产品立项阶段就应开展专利调研,建立专利战略,明确必须规避哪些专利技术、哪些技术必须申请专利、何时申请、哪些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哪些不登记、哪些以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
这就像是企业的盾,好的盾可以确保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建立稳固护城河,巩固自身优势。除了盾,企业还要善于用矛进攻:不是所有专利都百分百稳固,企业也要敢于使用“无效申请”,抢占对应市场。
2020年,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正式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要求原研药企业在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后30日内,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上登记与原研药相关的专利信息。仿制药企业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时,需按规定作出相应声明,若原研药企对声明有异议,便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争议解决机制处理纠纷,以提前解决可能存在的专利侵权问题,避免侵权药品上市。
从挂网药品因专利问题取消采购资格这一事件来看,原研企业在仿制药上市后仍有“亡羊补牢”的机会,仿制药企也不能掉以轻心,以为药品已经上市就不存在侵权可能,仍需做好风险和合规管理。
除了专利申请和无效申请,企业还可以利用专利转让、独占许可、普通许可、专利交换、共同开发等手段。如果拟研发和申请上市的品种存在专利纠纷或侵权风险,企业应当及时与专利权人沟通和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互利共赢。
很多药品专利官司耗时多年,涉案金额较大,其成败影响较大。以恩格列净专利无效案为例,该产品2017年在中国批准上市后,迅速成为勃林格殷格翰旗下的“重磅炸弹”。2020年,恩格列净化合物专利(专利号:CN201310414119.9)被宣布全部无效,江苏豪森于2020年7月拿下该品种的国内首仿。此后,科伦药业、正大天晴、江苏万邦、奥赛康等众多药企的恩格列净片相继获批上市。尽管很难估算失去恩格列净化合物专利给勃林格殷格翰带来的损失,以及获批上市给仿制药企业带来利益的具体金额,但从相关报道“恩格列净2023年全球销售额突破百亿美元大关”来看,预计数目较为可观。
如果涉案药品必须等官司二审落地才最终上市,必将严重影响患者临床用药的可及性,因此,《意见》建立企业自主承诺制度,申报企业须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这就要求企业对专利问题必须谨慎应对,用好专利制度的“矛”和“盾”,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尽量在药品注册阶段就解决好专利问题,等产品上市阶段再遇到专利问题,就意味着空耗了几年的心血,损失惨重。
(本文作者为
某药品生产企业药政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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