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身处大别山区的李品仙仗着地利和自身的地位可以为所欲为,其他国军游击队就不容易这么安泰了。国军一方在游击战政策上与共产党极大不同的一点是,国军经常将非嫡系部队派遣去敌后进行游击,并且始终在重要的补给和兵源补充上极为吝啬,为了限制国军游击队的活动,1939年5月国府出台了“游击队调整办法”,虽然表面上的理由是“设法整理”,但是具体细则中的要求如“严禁征发扰民”“禁止收编土匪民枪”“禁止擅自扩充”无一不是在限制游击队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共游击队之所以能成功,和当地群众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是一大重要原因,中共游击队在日寇的威胁下与当地民众建立了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有八路军活动的地方,日军小股部队便不敢随意活动惊扰民众(相反,在抗日武装不活跃的地方,日军的行为可以说是无法无天),而如果有大股日军的活动,当地居民便会为中共游击队通风报信,游击队也会帮助居民尽量撤离或者躲藏起来(俗称“跑反”),当然为了投桃报李,当地民众也会为中共游击队提供一些补给和帮助甚至兵员,最终形成一种良性循环。那么所谓的“严禁征发扰民”,无异于掐断了这种可能,虽然国军游击队有军纪不佳的问题,但是如此规定,纵然有军纪良好的国军游击队,活动也大大受限了这也与蒋百里提出的“寓兵于农,使民有农之实,而民兵之备存;有兵之名,而农之利在”的主张背道而驰。按照国府的规定,国军游击队只能有国府一个补给来源,军费、补给全由其所出,也就是说,如果国府方面断绝补给军费,国军游击队的正当选项只有坐以待毙一条而已。
而“禁止收编土匪民枪”和“禁止擅自扩充”则明显有着赤裸裸的限制意味,这无异于宣告禁止国军游击队在敌后发展,只能维持现状,而1940年又进一步严格规定“严禁任意收缴落伍官兵和地方团队枪支自由扩充”,可以说,对国军游击队的限制已经到了“防微杜渐”的程度。这导致各支国军游击队如果仅靠中央拨款度日,无异于坐以待毙,但是若是自谋生路,便往往会迅速堕落,苦于无法筹集补给的国军游击队往往会走向“偷运敌货、毒品企图厚利,或就地征粮不付价款,或因燃料困难烧毁人民器物门窗,甚或三五成群黑夜化装扰民,行同土匪”的堕落道路。
而这种“防微杜渐”迎来的“硕果”之一就是1941年国民党苏鲁皖边游击军副总指挥李长江部的投敌。皖南事变后,中共军队在苏皖地区元气大伤,间接导致当地的不同派系之间的国民党军的矛盾激化了起来。当地的韩德勤部和李明扬部矛盾渐深,而因为韩德勤的较高地位,韩便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李明扬部的军费,虽然因为李明扬部对日作战勇敢,军令部命军政部对其发放经费,但是在韩德勤的作梗下,李明扬部“弹药数年毫无补充,军需给养,除中央补助十四万元外,省府未能充分供给。”而根据1941年中国173%的通胀率,这十四万元的价值也很值得商榷。
于是在1941年2月,日军发动“苏北战役”期间,李明扬的副手李长江叛变投敌,而李长江在投敌后,也并不热衷为日军卖命,于是很快便被日军毒害,并解除了兵权。可以说李长江的叛变投敌,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国军对于游击队的限制政策。这种限制束缚住了国军游击队的发展,最终导致自1941年开始的国军敌后战场的“大崩溃”,大量国民党游击队的将领和士兵投降日本,其中不乏庞炳勋这样的抗日名将(下图左),一时之间“降官如毛,降将如潮”,中国战场的伪军数量暴涨至八十万,而至1944年,国民党游击队则只剩下了27万人,曾经遍布全国的抗战根据地,也只剩零星几块。这导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结果就是,1945年抗战胜利时,国军需要美军的飞机才能迅速接管重要城市,因为他们的成建制力量大多龟缩进了中国的边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