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完成的一篇论文中,笔者曾提出,穆勒对民主特性的分析认为,比多数人的暴政更为严重的是民主还将会带来社会“习俗的专制”(the despotism of custom),从而导致人类的“集体的平庸”(collective mediocrity),穆勒因此把个人自律部分地定义为对“习俗专制”的抵制。如果说“多数人的暴政”是个显性(或者说刚性)的威胁,那“习俗专制”就有点像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它可能会形成一个罗网,一个圈套,引诱我们坠入,等着我们心悦诚服地自动缴械投降。但与此同时,“习俗”一词在“专制”以外其他的自身内涵向度(embedded dimension)里,最为重要的特性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交往所使用的风俗和习惯是普遍自由和个体自由一体化得以实现的社会媒介,从这个意义上看,自律和文化不是完全敌对的,因为自律本身要求文化基础。这提醒我们,在借鉴穆勒“习俗专制”理念的同时第一步要先着手清理中国文化中人文与理性的关键基石,去求得我们抵制“习俗专制”的自身文化基础,事实上,这也是重接那种比较纯正的“五四”传统(已发表于《中国的立场:现代化与社会主义》(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对此文的基本论断,笔者还是有信心的,不过从政治思想史的内在脉络观察,穆勒的“习俗专制”论说究竟是否值得重视呢?笔者仍心存疑惑,今年5月美国学者马克·里拉先生访沪时,笔者曾就此问题驰书请教。马克·里拉先生是卓越的欧洲思想史学者,也是以“精读原典”功力深厚而闻名学界的,他很热情地回信:“我个人的见解一向是,习俗当然可能是残暴的,但与此同时穆勒夸大了他所身处社会的习俗的残暴性(可能部分是由于他因与一位已婚女士的情缘,而遭到放逐)。但从更深的层面讲,他似乎没有发现习俗是如何支持自由的:在坚持社会规范与正派行为方面习俗做的越多,留给国家的工作就越少;如果习俗消失了,国家就必须完成本由习俗承担的工作。因此习俗实际是社会威信的一部分,他可能会变得残暴(就如国家那样),但他也能够帮助人们在彼此之间获得保护(也如国家那样)——而这,其实也是穆勒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