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要不要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我认为,
认清关于财产权利的若干问题,有助于我们回答这个问题。
1)产权界定永远是功利的
有些朋友,可能为了强调“
权利
”的重要性,而说我们要摒弃“
功利主义
”,转向“
权利主义
”。
问题在于,当我们说要界定权利、保护权利的时候,这话本身就是具有功利性的。
我们之所以要赋予人们这样那样的权利,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样最有利于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繁荣。假如我们赋予人们某项权利,并不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繁荣,那我们是不会主张赋予人们这项权利的。
“言论自由”是人们很重视的一项权利,这是因为我知道,这样最有利于信息和知识的传播,有助于提升我们每个人的福利。但这自由一定是有限度的,我们不会允许人们随意中伤他人、散播谣言,因为我们知道这样对谁都不好。
我们主张人们有“自由贸易”的权利,但我们也不会毫无限制地允许人们“自由贸易”。事实上,有很多物品的交易是会被我们禁止的。
比如说原子弹。假如有一天核弹头变得很便宜,任何人只要花费几百块钱就能购买并引爆一枚原子弹,那么,我们要不要赋予人们买卖原子弹的权利呢?
如果只是从泛泛的“自由贸易”角度看的话,我们会说每个人都有权购买,毕竟人家买了并不一定会引爆,就算引爆了也不一定会伤害到你。而在人家伤害你之前,你是没有权利去干预人家的,毕竟这是人家的“自由”。
但在现实社会中,我可以肯定,我们绝大多数人会反对人们拥有买卖原子弹的权利。我们会说,不应该赋予个人拥有、买卖和使用原子弹的权利。因为如果太多人拥有这样的权利的话,潜在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这社会有什么人拼命要去获取原子弹的话,我们会设法阻止他。如果我们阻止不了呢?如果有一天个人获得和使用原子弹变得很容易会怎样呢?整个人类社会会遭受重大创伤,甚至完全灭绝。
我们一般会赋予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但却又会反对人们自由交易原子弹这样的危险物品,这充分说明了,我们赋予或不赋予人们某项权利,本身就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的。
千万不要以为权利和功利是矛盾的。
我们要前者,是因为有后者的要求。人是自私自利的动物,如果我们漫无目的,无欲无求,那才能说没有功利性。但人们界定和维护权利,可不是漫无目的、无欲无求的。
2)产权界定要从权利约束的角度看
一项物品的产权,我们要从
权利约束
的角度看,而不是从
物品
的角度看。
如果我们仅仅从物品的角度看,我们只能回答说你“有”或“没有”这项物品的产权,我们只能说这项物品是不是属于你的。至于你能拿这项物品来做什么,则往往没有进一步回答,而这其中会有一片巨大的模糊地带。这模糊地带的存在,有时候会产生权利的冲突。
一个苹果摆在你面前,当我们说这个苹果属于你的时候,通常是暗含了很多含义的。
这暗含了你拥有这个苹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你可以决定这个苹果怎么使用,可以获得由这个苹果带来的利益,可以将这个苹果转售给其他人。
在上述三项权利当中,我们如果细看的话,又会发现还有很多约束条件。
比如这只苹果的使用权,是有一定范围的,并非毫无约束。你可以拿来吃掉,你可以拿来酿酒,你可以拿来装饰房屋,但你不能拿来扔到街上制造垃圾,不能拿来咂到别人的脑袋上。
而有些物品,其转让权也会有严格约束。比如你开了一家烟酒店,专门售卖烟酒的,按说这些烟酒是你物品,你爱怎么卖就怎么卖,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你不能把这些药酒售卖给未成年人。
如果只从“
物
”的角度看产权界定,而不是从权利约束的角度看的话,你看到的东西就会比较有限,不够丰富,不过细致,不够准确。
而有些时候,如果不是从权利的角度看,很多东西我们是根本就看不到的。
科斯研究的无线电频谱是好例子。无线电频谱完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如果我们要从物的角度界定产权的话,根本就无从下手。
茫茫一片大海,每个人都想用无线电台和出海打渔的家人联系,每个人也都没有去干预和破坏别人的电台,但只要大家同时使用一个波段,就会产生互相干扰,最后大家都用不成。
只有从权利约束的角度出发,我们才可以把这无线电波的频段界定下来。我们说,这个无线电台确实是你的,但这电台要怎么使用并不能由你自己说了算。有些无线频段你可以使用,有些你不能使用。
你看,这就是从权利的角度出发界定无线电台的产权。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利界定,一段无线电频谱人人互相争用,人人互相干扰,那么这段无线电频谱的价值会下降为零
。
有些人仅仅因为某些资产从物的角度无法观察,就认为这些资产不存在,也不应该界定产权,实际上真这样的话,世界上很多有价值的资产就会化为乌有。
3)定纷止争不是产权界定唯一目的
定纷止争
是界定产权的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
一段无线电频谱,没有产权界定的话,大家互相争用,互相干扰,会让这无线电频段价值归零。
一块农地,如果人人可以使用的话,明明可以种植上佳小麦的,却只能丢荒放牧,土地价值大打折扣。
一片池塘,本来水清鱼肥,但人人都可以毫无节制地捕捞的话,就只能大鱼变小鱼,小鱼变没鱼,浪费一片大好池塘。
如上种种,都是资产权利没有得到界定的结果。我们必须对资产权利作出界定,指明谁可以使用,谁不可以使用,才能阻止资产的租值耗散。
这就是“
定纷止争
”的意义。
但“
定纷止争
”不是人们界定产权的唯一目的。
界定产权至少还有另外一个重大
目的
,那就是
鼓励生产
。
试问,如果我说这块土地只能由你一个人来耕种,但耕种所得不能由你享受和支配。那结果会怎样?你还是会让这块土地丢荒不管。
“这块土地只能由你一个人来耕种”,定纷止争的作用是达到了,不会有别人来和你争夺。但“耕种所得不能由你享受和支配”,你就没有投入生产的积极性,这片土地的价值还是体现不出来。
许多国有企业拥有最好的厂房、设备和人力资源,但为什么会搞得一塌糊涂?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虽然拥有经营权,但经营所得不归他所有,就算赚了钱对他好处也不够大,所以大量宝贵的企业资产会被白白浪费掉。
中国农村在实行包产到户之前,农地的耕作权也是在农民手上的,但他们不能享受耕作所得,于是即使你有大好良田,也打不出多少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