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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采,12省明确执行时间

赛柏蓝  · 公众号  · 医学  · 2021-04-1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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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动图,「星标」赛柏蓝

来源/赛柏蓝
作者/遥望


第四批国采,12省明确正式执行时间

据赛柏蓝4月15日梳理,目前辽宁、江苏、宁夏、河南、山西、浙江、贵州、黑龙江、甘肃、河北、广东、西藏12省已经明确第四批国采落地执行时间。
 
西藏
 
4月14日,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5月1日,西藏正式挂网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


参与机构包含,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选择供应西藏的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确认的配送企业和全区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一)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带量采购专区”勾选配送关系界面,点击“设置”按钮,选择各地(市)的配送企业,点击“确定”按钮。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所有产品全区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
 
(二)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栏目,在相应页面完成三方合同签订操作。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三)为确保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配送关系维护:2021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二)签订三方协议:2021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三)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正式挂网执行。
 
广东
 
4月13日,广东医保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广东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


同日,广东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发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13日起,请参与第四批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根据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挂网目录,登录系统在新交易采购模块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广州平台将于2021年4月21日开放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已在广州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将于2021年4月21日在药品交易模块撤销挂网。
 
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障供应原则,在广州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的,每个品种委托配送企业不少于2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区不应超过5家。
 
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根据广东医保局的通知,第四批国采的采购主体有: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首年采购周期从2021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做好有关药品的清库、备货工作。

通知还明确:
 
做好其他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工作,有关非中选药品价格联动按省内三个平台最低价执行,且不得高于上海市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

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河北
 
4月12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 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5月1日全省所有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如确有需要,可向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申请适当增加配送企业数。
 
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甘肃
 
4月12日,甘肃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5月1日起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库存可消化至2021年6月1日。


甘肃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上报了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采购。
 
药品范围: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45个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为选择供应甘肃的企业及价格。
 
配送关系维护和采购协议签订:2021年4月10日前,中选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采购协议通过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网上签订,各方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协议签订。
 
甘肃的通知提出,各统筹区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省局季度工作通报内容。医保部门应将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带量采购工作。

 

 

贵州
 
4月9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贵州省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贵州省将于2021年4月30日起执行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提出,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按五省市中选结果执行,次年起执行国家中选结果。该品种五省市中选企业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选价格,从4月30日起按国家中选价格调整执行。
 
就省际联盟集采和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中选结果、中选价格产生冲突的情况,贵州省给出了如上的处理办法。
 
贵州省要求中选企业即日起须在平台先行搭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4月30日起下订单进行采购——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黑龙江
 
4月8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黑龙江中选结果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地)医保局要组织好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自主选定的有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对采购量和采购总金额进行确认,各市(地)医保局要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采购数量和比例,鼓励各医疗机构更加准确的报送带量采购的基础数据。
 

 浙江

 

4月2日,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正式公布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执行时间。



根据公告,第四批国采将于2021年4月28日开始在浙江执行,执行范围为浙江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4月6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协议。

 
根据上述通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于2021年4月28日正式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4月20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
 
通知明确:
 
中选企业从浙江省合格药品配送企业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进行选择,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必须达1家及以上;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双方确认后将产品的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通过邮寄的方式或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无需现场递交。
 
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中选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选择的配送企业能将中选产品配送到全省的医疗机构。建立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
 
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签订时间。2021年4月9日至4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至4月15日16:00。

山西

 

3月30日,山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称,山西全省所有参与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四批中选结果。


 

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5家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河南

 

3月26日,河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明确在河南中选药品及供应品规的中选结果。



4月16日前中选企业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同时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建立配送关系。

 

4月23日前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确认三方购销合同后,医药机构方可进行平台采购。


4月26日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各级医保部门督促辖区内医药机构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确保4月30日河南省患者能够按照中选价格购买到中选药品。

 

宁夏

 

3月25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根据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工作要求,定于2021年5月20日执行。



4月20日前完成CA证书办理,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合同;5月18日前,完成购销协议签订;5月20日正式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结果。

 

江苏

 

3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在江苏省的落地时间。


 

根据通知,在江苏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军队医疗机构,2021年4月27日起开始执行第四批国采公布的采购品种及中选结果。

  

辽宁

 

3月2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1日零时起,辽宁全省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辽宁地区中选结果。


 

根据辽宁省的进度安排: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4月20日前,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周转金的测算(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将预付周转金划拨到医疗机构)。

 

4月30日前,相关中选药品提前备货到相关医疗机构。


据赛柏蓝的最新梳理,除上述12省外,云南、安徽、陕西、湖南、宁夏、四川、海南、湖北、上海、江西、天津、吉林、北京、青海、内蒙古、福建、新疆、广西18个省市也就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发布了相关的通知。


根据官方消息,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在5月前后落地,目前已经有30个省市就第四批国采的落地发布相关文件,相信随着5月的临近,余下几个地区也会发布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相关挂网通知。


 

扫描下列二维码,回复“4”,获取第四批国采全国各省中选结果完整版



 

附:第四轮国采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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