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后,一两年来很多省都有一些地区的医院向企业二次议价,或直接要求返点,也有的含蓄点再向医药商业企业收“服务费”,医药商业转头又把这笔折扣要求药企来出,不然就不做配送,如今又有一地区公开向医药中标企业收取服务费。
鞍山市卫计委27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对《2017年鞍山市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招标方案》征求意见函,其中附件《2017年鞍山市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招标方案》中明确规定要收取服务费:
三、服务费比率申报说明
1. 服务费是指公立医院向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平台信息整合服务、银行金融结算服务、库存共享查询服务、院内物流辅助服务”,实现现代物流流程再造, 而向流通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由生产和流通企业共同承担。服务费列支集中采购项目相关成本,包括结算系统服务成本、医院融资成本、医院库存物流服务成本等。服务费计算方法:服务费=药品实际采购金额×服务费比率。
2.服务费比率为基准比率加竞争比率之和。基准比率=人民银行年基准利率(随人民银行年基准利率变化而调整)×1.16,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竞争比率由企业申报竞争产生。
3.服务费比率申报下限为基准比率(5%)、上限为25%。申报服务费比率低于5%时视为无效申报,高于25%时按25%计算。服务费比率申报的最小竞价单位为0.1%。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鞍山市卫计委公告页面可以查看本招标方案全文。
从第1条服务费的定义来看,这些费用本属医院经营费用,以服务费的名义向生产和流通企业收取,的确有点牵强,就像我们如今我们购买电器、电子产品像手机、电脑什么的,都是买家为了购买延保等服务,向卖家交服务费,而今药品销售反了个,是卖家向买家得交上一笔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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