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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普法】租赁车位安充电桩遭拒,物业拒不配合,法院判了!

网信正定  · 公众号  ·  · 2025-03-08 16:13

正文

如今新能源汽车

已成为汽车消费主流

充电桩的安装需求随之增长

广西桂林市一小区业主购买了

新能源电动汽车后

想在租赁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遭到小区物业公司的拒绝

协商未果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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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居住的小区是桂林市某单位的职工住宅小区。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车位采取出售或出租的形式满足业主停车需求。2024年2月,罗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物业公司租赁了一个地下车位,租赁期限为14个月。


随后,罗先生在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料遭到物业公司拒绝。物业公司认为,罗先生仅是车位的承租方,并非车位所有权人,不同意他在租赁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罗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将物业公司诉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在出租车位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相关证明,并配合进行安装。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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