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女权之声
中国最具影响力女权平台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女权之声

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反性别歧视制度先锋,如今竟成一纸空文?

女权之声  · 公众号  ·  · 2017-03-20 22:36

正文

今天距女权之声新浪微博解除禁言还有2天。


编者按:


很多关注性别平等的人们近年来普遍有着这样的感受:性别歧视、暴力情况严重,但除了从观念上呼吁,真正可以应对问题的实际措施、法规却是少之又少。


然而你知道吗?有一个地方性的相关条例却是例外。

2013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至今已经四年多了。性别歧视问题在我国一直受不到重视,相关立法迟迟没有有效建立,而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里面的许多内容几乎都是开创之作,可以更有效的防止性别歧视的发生和促进性别平等。


四年多过去了,这部当时让很多人振奋鼓舞的《条例》如今施行得怎么样了?法律工作者沙沙最近调查编写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监测报告》,想要借此进一步推动《条例》执行落实到位,并推动相关内容可以真正有效施行。




  • 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是什么?

《条例》中许多规定无法贯彻到位,其中很重要的愿意的是其中计划成立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在法规生效四年后仍然没有成立。

《条例》第七条规定: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监测、评估全市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发布监测、评估报告;(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社会性别预算、社会性别审计和社会性别统计;(三)对本市涉及性别平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或者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分析;(四)拟定消除性别歧视的政策;(五)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投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除了该条款规定的职责外,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还有以下职能:


1、《条例》第八条:可以组织编制市性别平等发展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


2、第九条:应当就本市法规、规章草案出具性别影响分析报告。


3、第十条:可以就本市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组织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4、第十二条:认为公共服务或者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兼顾女性需求的,提出予以完善的建议。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5、第十五条:定期发布行业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

6、第十七条:发布社会性别预算指导意见,指导开展性别预算工作。


7、第二十条:建立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发布年度社会性别统计报告。


8、第二十二条:定期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指导预防、制止性骚扰。


9、第二十五条: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临时庇护。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服务。


10、第二十六条: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就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布。

11、第二十七条:提请主管部门驳回申请、撤销其荣誉称号。


12、第二十八条:对是否构成性别歧视出具意见。


13、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协助遭受性骚扰或者性别歧视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职能,除了反家暴、性别评估、社会性别统计有起步发展外,其他职能通通没有实现。


反家暴是因为我国已于2016 年 3 月 1 日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可以体系性的防治家庭暴力;而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则代替了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完成了部分性别平等评估的职能工作。


同样,关于社会性别统计,我们发现,市妇儿工委正在协调市统计局进行《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指标体系》、《2015 年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的制作。这些社会性别的统计职责在《条例》规定中是属于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职权。市妇儿工委也是属于行政越权了?违法了?妇儿工委明确书面答复说其不是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

更吊诡的还有,笔者分别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申请信息公开 《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表制度》、《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指标体系》、《2015 年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三份文件内容。市统计局回复的是“谁制作,谁公开”,市妇儿工委为制作主体,应当找市妇儿工委,不予以公开;市妇儿工委回复的也是“谁制作,谁公开”,市妇儿工委也不是制作主体,也不予以公开。故谁是制作主体?


综上,由于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一直没有成立,却出现了深圳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与市妇儿工委替代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部分工作, 三者界线含糊不清,导致各方也相互推诿责任。

  •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编制究竟是怎样的?


在《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媒体报道都是一片赞扬之声。但在正式实施之后,只有羊城晚报于 2014 年 1 月 2 日有进行过追踪报道《深圳性别平等条例实施满 1 年至今仍如空中楼阁》。报道中称:


由于编制被冻结,该机构一直未成立。……记者从深圳市编制办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自 2013年 3 月以来广东全省范围内机构编制冻结,全市没有新增编制机构。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建立工作预计在今年(2014 年)上半年全市编制解冻后可以继续展开。


那编制现在怎样呢?

笔者询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什么没有成立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得到的书面回复是:


为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2015 年 3 月,我办对市妇联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鉴于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与市妇儿工委办的工作内容有一定关联,工作方式近似(都以政策和规划拟定、协调、督促、指导为主),为统筹相关工作,我办明确市妇儿工委承担“推动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有关职责。


在市妇联官方网站的部门职责里确实也明确写道:“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推动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这样说来, 难道市妇儿工委可以做条例中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能做的事了? 但进一步追问深圳市妇联得到的书面复函:“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职能和权限与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并不等同 。”


关于编制,2012 年 7 月 6 日当年市妇联主席蔡立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有两个备选方案的:一是成立一个全新的独立机构,如果不行,或将与妇儿工委办公室进行编制整合、职能调整。“妇儿工委只是一个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较虚,缺乏刚性。如果能与新机构进行整合,将会被赋予更多切实的职能。”


所以目前的情况是市妇儿工委将整合市性别促进工作机构的编制了? 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至今四年多没有成立,究竟其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条例》的出台难道就是政绩,不打算落实贯彻的吗?

  • 关于性别就业歧视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人社部门在企业在招录时有性别歧视现象时,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可以予以罚款。那现在条例已经实施四年了,有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的先例吗?

由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深圳市劳动监察执法事权已下放至各区,对涉及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行为的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及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人力资源部门承担。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