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22号公馆
文化交流,历史知识,为人之道,时尚报导----你的频道等你交流。
51好读  ›  专栏  ›  22号公馆

谨慎!在微信群说了这6个字,获刑9个月

22号公馆  · 公众号  ·  · 2022-08-13 08:30

正文

转自工人日报


31岁的外来工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玩笑话,竟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一天晚上,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某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Jlls) 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


无独有偶
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有人
因为散布极端言论被抓


北京

男子王某将一段
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
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
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山东


山东临沂24岁男子林某

微信群散布

"要弄点炸弹去炸天安门"

的个人极端言论

由于该言论涉嫌实施爆炸犯罪

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

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
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
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否则就有可能
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那么散布极端言论会受哪些处罚呢?

民事责任: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