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烟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12条规范措施中明确提到即日起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齐鲁晚报记者了解到,山东多地已上调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滨州于7月11日调整了首付比例,8月份德州、济宁、烟台也相继做出调整。
公积金贷款,使用2次后不再放贷
滨州住房公积金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集中向首套房倾斜,于2017年7月11日起调整了首付比例。第一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烟台市新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利率依旧是3.25%,二套房的利率为3.575%(基准利率的1.1倍)。
德州市也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自8月20日起执行,除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控制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还缩小了公积金提取范围。
济宁也做出了类似的调整,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已于8月15日起实施。
三地楼市火热,成交速度明显加快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了解到,上半年烟台市区住宅成交量快速上涨,截止到6月底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成交量比同期分别增加48.9%和33.9%。市区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成交套数为30256套,已达到上年全年成交量的62.7%,月均成交套数比去年同期高出48.9%。
德州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面积286.45万平方米,增长31.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50.17万平方米,增长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