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宣布正式对居民房产开征房产税。
一、《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
1、征收对象:
(1)个人拥有的
独栋商品住宅
。
(2)个人
新购的高档住房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
在重庆市同时
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
(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2、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3、税率:
应税住房税率为
0.5%
。
4、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
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
。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6、
实施时间:
本办法
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
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对之前房产税的部分规定做了调整:
附: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zfgz/zfgz/202401/t20240124_12857047.html
至于全国性的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国务院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上并没有公布,意味着房产税立法并没有纳入今年的政府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