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贿赂,目前国际上已通过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签字国必须将贿赂定为犯罪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处理,并于2006年对中国生效。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反贿赂管理体系》,并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该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所有领域的商业组织,其他非商业组织可参照使用,解决与组织活动相关的下列贿赂事宜包括:
a) 公共、私营和非营利部门中的贿赂;
b) 组织实施的贿赂;
c) 组织的员工代表组织或为其利益而实施的贿赂;
d) 组织的商业伙伴代表组织或为其利益而实施的贿赂;
e) 对组织实施的贿赂;
f) 在与组织相关的活动中对其员工实施的贿赂;
g) 在与组织相关的活动中对其商业伙伴实施的贿赂;
h) 直接和间接贿赂(例如,通过或由第三方给予或收受贿赂);
i) 介绍贿赂。
在这份文件中,对于不当好处也做出了具体描述,包括:
a) 财物,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其形式为金钱、任何有价证券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
b) 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不当合约利益;
c) 将任何贷款、义务或其他法律责任全部或部分予以支付、免却、解除或了结;
d) 行使或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职责;
e) 其他财产性或非财产性利益。
该文件要求,组织应制定适用的反贿赂方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明确禁止贿赂,遵守适用于组织的所有反贿赂法律法规;
b) 与组织宗旨相适应,包括对满足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审核与实现反贿赂目标的框架;
d) 申明反贿赂合规职能的权限和独立性;
e) 鼓励对反贿赂管理的正面关注,鼓励基于善意与信任的汇报,表明违反反贿赂方针的后果。
而反贿赂方针应则应包括:
a) 由组织最高管理者审批和发布;
b) 形成文件并保存;
c) 在组织内以恰当的方式向员工宣贯,并向商业伙伴传达;
d) 定期评审和更新,确保其可被利益相关方获取。
对于针对员工的反贿赂培训,文件也有相关细则要求,包括了:
a) 组织的反贿赂方针和流程,反贿赂管理体系,以及员工遵守政策与体系的责任;
b) 贿赂对组织和员工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c) 可能发生的与其职能相关的贿赂情况,及其识别方法;
d) 如何预防和避免贿赂发生,并识别关键风险指标;
e) 员工对反贿赂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贡献,包括提升反贿赂绩效及汇报可疑贿赂带来的效益;
f) 违反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所带来的影响和潜在后果;
g) 发现任何问题时的汇报对象和途径;
h) 可用培训和资源的相关信息;
i) 基于已识别的风险,组织应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商业伙伴提供适当的反贿赂培训。
另外,文件要求组织应确定并实施礼物、招待、赞助费、捐赠和类似利益的标准和规定并形成文件,以贿赂为目的或有理由被视为以贿赂为目的而提供或接受的礼物、招待、赞助费、捐款和类似利益。包括:
a) 礼物、娱乐或招待;
b) 政治或慈善捐款;
c) 客户或公职人员旅行;
d) 宣传费用;
e) 赞助;
f) 团体好处;
g) 培训;
h) 俱乐部会员;
i) 商业环境中的个人喜好;
j) 机密信息或机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