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根据长期从事国际标准化理论研究的经验,分析了目前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上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我国《标准化法》第一章第四条中要求“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在《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指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通知提出了八条意见。而在《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主要给出了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方法以及措施。但是无论是《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还是《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给出的主要是宏观性和政策性指导意见,而对于如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缺乏更具体的细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下面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我国在采用国际标准中经常要将ISO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为国家。而由ISO发布的标准化文件分为以下5个等级:
在ISO标准的前言中可以看到如下描述:“由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国际标准草案提交各成员团体表决,需至少取得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同意,才能作为国际标准正式发布”。上面的ISO标准化文件的等级就是根据技术委员会各成员团体表决后的结果划分的。换句话说这些等级就是按照协调一致的结果划分的。协调一致最好的成为IS文件,其次是TS文件,之后是PAS文件等等。在这5个等级的ISO标准化文件中只有IS文件才是国际标准,而TS是技术规范,它接近国际标准。但是PAS文件、TR文件以及ITA文件只是标准化参考文献。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采用ISO标准时的做法通常是将IS文件或TS文件作为国际标准采用或引用。而PAS文件、TR文件以及ITA文件仅被作为标准的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在采用ISO标准方面主要是将IS文件或TS文件作为国际标准采用或引用。但是有很多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ISO的PAS文件、TR文件以及ITA文件作为国际标准采用或引用。这样做的结果就降低了所对应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先进性以及严肃性。有时甚至引起混乱。
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中所指的国际标准不仅包括ISO标准和IEC标准,还包括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见表1)的标准以及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讨论以下三个问题。
许多标准的用户甚至标准化工作者常常会认为ISO标准在等级上和重要性上都高于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的标准。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首先ISO是非官方机构,它所发布的标准都是自愿标准。是否采用完全视各国和实际用户的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指定交易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哪个ISO标准。而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绝大部分都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加入该组织的国家往往要无条件遵守其规则和标准。如:世界海关组织(WC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标准,凡是加入WCO和IMO的国家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其规则或标准。因此,决不能认为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的标准在等级上和重要性上低于ISO标准。
表
1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认可的
48
个国际性组织表
序号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1
|
国际计量局
|
BIPM
|
2
|
国际化学纤维标准化局
|
BISFA
|
3
|
食品法典委员会
|
CAC
|
4
|
空间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
|
CCSDS
|
5
|
国际建筑物和建筑的研究与革新委员会
|
CIB
|
6
|
国际照明委会员
|
CIE
|
7
|
国际内燃机委员会
|
CIMAC
|
8
|
世界牙科联合会
|
FDI
|
9
|
国际信息与文献联合会
|
FID
|
10
|
国际原子能机构
|
IAEA
|
11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
IATA
|
12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ICAO
|
13
|
国际商会
|
ICC
|
14
|
国际排灌委员会
|
ICID
|
15
|
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
|
ICRP
|
16
|
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
|
ICRU
|
17
|
国际乳品业联合会
|
IDF
|
18
|
因特网工程特别工作组
|
IEIF
|
19
|
国际图书馆协会与学会联合会
|
IFIA
|
20
|
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
|
IFOAM
|
21
|
国际煤气联盟
|
IGU
|
22
|
国际制冷学会
|
ⅡR
|
23
|
国际劳工组织
|
ILO
|
24
|
国际海事组织
|
IMO
|
25
|
国际种子检验协会
|
ISTA
|
26
|
世界卫生组织
|
WHO
|
27
|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
|
IUPAC
|
28
|
国际毛纺织组织
|
IWTO
|
29
|
国际兽疫局
|
OIE
|
30
|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
OIML
|
31
|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
|
OⅣ
|
32
|
国际建筑材料与结构协会
|
RILEM
|
33
|
贸易简化中的信息交换
|
TraFⅨ
|
34
|
国际铁路联盟
|
UIC
|
35
|
联合国贸易简化和电子业务中心
|
UN/CEFACT
|
36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
UNESCO
|
37
|
世界海关组织
|
WHO
|
38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IPO
|
39
|
世界气象组织
|
WMO
|
40
|
国际烟草科学研究合作中心
|
CORESTA
|
41
|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
FIATA
|
42
|
国际民防组织
|
ICDO
|
43
|
国际糖品分析统一方法委员会
|
ICUMSAL
|
44
|
国际焊接学会
|
IIW
|
45
|
国际橄榄油理事会
|
IOOC
|
46
|
国际皮革师及化学家协会联合会
|
IULTCS
|
47
|
国际铁路运输政府间组织
|
OTIF
|
48
|
万国邮政联盟
|
UPU
|
有一些国际组织不在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之中,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贸发会(UNCTAD)、国际航运协会(ICS)、世界银行(WB)等等。这些机构不但制定标准和规则,而且他们制定发布的标准和规则具有很大的国际影响力。那么我们在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时应不应该包括这些组织的标准呢?
目前我国正积极鼓励各团体和企业制定自己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以补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涉及到的领域。但是如何使我们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呢?如果将发达国家先进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作为我国的团体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参考,是否对于提高团体和企业标准的先进性大有帮助呢?
我国所制定的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对于我国的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在一些技术细节上做出明确说明以便在实际操作时不出现偏差。因此,建议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给出更明确地规定:
-
在等同或修改ISO或IEC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时应规定仅将ISO的IS文件作为国家推荐性标准, 即:GB/T。将ISO的TS文件作为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即:GB/Z。而将ISO的PAS文件、TR文件以及ITA文件仅作为参考文件。
-
应当明确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的标准与ISO或IEC标准具有同样重要性,以改变人们认为ISO标准在重要性上高于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的标准这一误区。
-
对于ISO认可的48个国际组织之外的许多国际组织的标准应当视作国外先进标准。
-
应该鼓励各团体和企业在制定自己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时不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同时积极采用发达国家先进的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本文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电子商务信息共享及交易保障共性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6YFF0202500)资助。
胡涵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 WTO/TBT,主持并参与起草了100多项国家标准,发表了100多篇学术论文,撰写和参与撰写了专著20多部。
洪岩: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信息技术标准化。
杨青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后,出版著作、译著各1本,发表论文20余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3]《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4] GB/T1 标准化工作导则 .
[5] ISO/IEC 导则.
-THANKS FOR READING-
来源 | 《中国标准化》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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