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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帝扔了一个啤酒瓶子: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12 00:02

正文

作者:一起去游泳。法律读库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帝在牛顿头上扔了一个苹果,于是砸出了万有引力。但是,当上帝从高空扔下一个啤酒瓶子,一场血案便发生了。


案情介绍:

某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张二娃在该住宅小区楼下清洁草坪,小区一号大美女王翠花迈着婀娜的步伐从二娃身边经过,在这个春意盎然的季节,二娃再也控制不住体内的洪荒之力要扑过去强奸翠花。突然,楼上落下一个啤酒瓶击中他的头部,当场血流如注,二娃晕倒在草坪上达180秒,后被同事二蛋发现后送往医院。医生检查发现,二娃头部裂口长约4厘米,深约0. 8厘米,后经医院进一步诊断证实,二娃头部受伤后产生脑震荡。


 生命健康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本案中二娃的人身权受到侵犯,法律上称之为侵权。这种案例在生活中非常普遍,我们经常会被高空落下的东西砸到,比如阳台的盆栽等。


 本案中,二娃面对如此飞来横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从法律角度和经济角度对该案进行分析:


一、传统的法律角度


处理一般的侵权案件我们偏爱从四个方面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又分为故意和过失,比如二娃的哥哥大娃在楼上看到二娃要去强奸翠花,于是怒火中烧一个啤酒瓶子扔下去把二娃砸了,这就是故意;再比如悟空和白骨精夫妻二人因为吵架在22楼的家里互相朝对方扔酒瓶子,而阳台上窗户开着又没有防护措施,这种情况下如果酒瓶子落下去砸伤了人就是过失。为什么这么规定呢,因为在法律上,我们相信一个有理性的正常人应当知道在22楼扔酒瓶子的行为可能会议砸到楼下的人,应当预见到这一后果却没有预见,就称之为过失。


2.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从客观上来讲的,你的行为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又没有法定的正当理由,那么这就违法。


3.有损害的事实存在。这个就很容易理解,二娃的头被啤酒瓶子砸伤,这就是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举个例子:大娃、三娃、四娃等娃系列因为失恋在家中往楼下扔酒瓶子,其他娃扔的都是珠江啤酒瓶,只有大娃扔的是哈尔滨啤酒瓶子,而砸中二娃的正是那个哈尔滨啤酒瓶子,那么二娃受损害的事实就和大娃扔瓶子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跟其他娃的行为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只要符合这四种构成要件,楼上抛物的住户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问题来了,应该由哪家住户来承担责任呢?


事实上,公安机关及二娃都无法确定到底是哪家住户扔的啤酒瓶子,但是二娃如果因此无辜受伤而无法得到赔偿,显然是不公正的。一方面,如果二娃将所有住户一起告上法庭,让他们共同承担责任,在法理上并不成立,因为法理上的一般规定是谁侵权谁负责。另一方面,二娃受伤显然与某住户扔啤酒瓶有明显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此时,法律就必然要寻求某个平衡点来合理分配伤害所造成的损失。这个平衡点就是楼上所有的住户按份分担二娃受到的损失(当然如果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是加害的人除外。举个例子:八戒就说了,这酒瓶子不是我们家扔的,那个时间点我跟我老婆翠兰正在嘿咻呢,不信你看我们有录像为证)。一方面二娃受到的损失得到赔偿,另一方面虽然由该楼住户按份分担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对社会总体是有利的。各位你看,法律并不是随便规定的,他总要考虑各方的利益。


二、 侵权法的经济学角度


在分析之前,我们需要引入侵权法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公式即汉德公式:汉德公式源于美国联邦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汉德在United Sates v. Carroll Towing c. 一案中所作的判决。该案中的问题是,当驳船靠岸时,其所有者是否有责任注意沿岸状况,因为驳船有时会从系泊处松脱而损坏其他船只。汉德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船主防止损害发生的责任由以下三个变量决定:①驳船缆绳断掉的可能性P;②缆绳断掉可能造成的损害L;③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B。船主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他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B是大于还是小于缆绳断裂的可能性P与断裂后造成的损害L的乘积。如果B


就该案件来说,二娃在清理草坪时,无法预料会有石头从天而降,所以不可能头戴钢盔,身披盔甲像钢铁人一样工作。换言之,二娃要避免突如其来的天空坠物的预防成本B非常高,且B> PL,因而,二娃在这个案件中肯定是没有过错的。相反,楼上住户的注意成本B就要低得多。因此, B


但在这个案件中出现的一个特殊问题是,责任究竟要由谁来承担?假设我们一定可以找到抛啤酒瓶子的人,并令其承担侵权责任,此时的权利安排当然是最完美的。然而,现实却是我们很难找到那个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即使找到我们也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交易成本的存在会令寻找行为花费大量的成本,甚至是不可能的。让无辜的业主承担部分责任虽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所谓公平也是相对的。让业主进行赔偿只是其个人利益受损,但是保护的却是公共安全,作为小区公共安全的受益者,对这种安全的保护其实是和业主的利益是一致的。


借用尼莫拉牧师的话来讲:起初他们要我来分担赔偿,我想,我是业主可我没有扔酒瓶子,我没有赔偿;后来我也被酒瓶子砸伤,可是再也没有人愿意对我赔偿了。


虽然令所有住户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会削弱侵权法的激励功能而导致特定施害人进行预防的动力不足,但相对于管理成本的节约,这种判决对社会而言还是有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