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摩托车车队,
曾多次自驾出游,也曾骑行往返西藏。
这一次,在老褚的发起下,
9名车友“成团”,
自浙江台州椒江骑行至仙居。
骑行至“田垟陈”隧道时,
其中一名车友陈某某撞上货车,
最终因伤重不幸死亡。
目前,仙居交警大队已侦破这起交通事故:
发起人、“头车”驾驶人等4人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另4人被取保候审。
“这是浙江首例摩托车团队
因危险驾驶
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很有警示意义。”
台州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局
局长王辛微说。
该起案件为何被定为“危险驾驶”?
摩托车车友们在“速度与激情”时,
又该如何保障安全?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4月27日。当日中午11点半,仙居交警大队接到报警:上张乡田垟陈隧道发生车祸。
民警到达现场勘察后,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上重型自卸货车。货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
货车正常行驶在隧道中,陈某某骑着摩托车,本是自东向西行驶,突然开到了对面的车道,最终发生车祸。
据货车驾驶人老王回忆,撞击后他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陈某某受伤不轻,立即报警和呼叫120。陈某某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但
不幸的是,因伤重不幸身亡。
仙居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余定强,在现场勘察时,心里就一直有个“问号”——隧道本来就禁止超车,况且事故发生在隧道的弯道处,陈某某为何要在最危险处超车?
“该起事故责任很明确——主要原因就是
陈某某在隧道内违法超车。
”余定强说,除了陈某某的车辆,他在监控中发现,现场还有好几辆摩托车经过,车速都挺快,是否存在“团队违法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余定强着手调查,发现这是一次团队出行,共有9名车友,平均年龄四五十岁,最年长的有69岁。他开始怀疑自己最初的判断,“按常理推定,驾驶摩托车超车、超速来寻刺激的,一般都是年轻的机车爱好者。”
4月28日,在市交警局的指导帮助下,为还原事故真相,仙居交警大队成立“4.27摩托车团队涉嫌危险驾驶”侦破小组,侦办专案。
沿途监控显示:当天上午7点半,摩托车队从台州市客运总站附近集合出发,经过黄岩头陀、宁溪等地,继续沿山路驶往仙居游玩,总行程113公里。
经实地勘察、沿线走访,办案民警有些震惊:“该摩托车团队有闯红灯、严重超速等多项违法行为,单单闯红灯就有七八次,有些是车队一起闯的,有些是个别行为。”
“视频印证了我们的判断,该摩托车团队有重大危险驾驶嫌疑。”余定强说,他们对沿途的十余名群众进行取证,发现该摩托车队9人,
存在“密集车流反复并线、曲折穿插、追逐竞驶,闯红灯、严重超速、实线超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我们之前办理过摩托车单人(汽车)的危险驾驶,但摩托车团队危险驾驶,在全省尚属首例,由于没有过往案例可供参考,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余定强说,办理过程中,他们联合多部门开展法律研讨,确定侦查思路和方向。
5月6日,仙居县公安局对该摩托车团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5月12日,
发起人褚某某,“头车”驾驶员王某某、俞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取保候审。
“我们是临时组织,约着一起玩的,怎么就犯法了呢?”褚某某等人得知自己要被刑拘,都懵了。
余定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所谓“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以超过限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以及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等等情形,都属于情节恶劣。
“车友聚会微信群,是褚某某是发起的,王某某、俞某某等三人分别开过‘头车’,存在“以刺激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相对另外四人,他们危险驾驶追责更显严重。”余定强说。
仙居交警大队教导员陈宏勇说,随着骑摩托车出游团队增多,去年仙居境内已发生5起摩托车亡人事故,
“希望通过该起案件,能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谨防类似事故发生。”
追逐竞驶虽然和醉驾是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被纳入犯罪打击的,但在现实中,追逐竞驶型的危险驾驶罪总体上来说案发量是比较少的,特别是以“团体”为主体的危险驾驶,鲜有案例。
这是因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侦查取证非常便捷,只要行为人达到相应的血液酒精浓度即可立案,而追逐竞驶的概念是什么、追逐竞驶到什么程度才叫“情节恶劣”,确实存在判断上的难度。
什么是追逐竞驶,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飙车”,这既可能是司机相约追寻“速度与激情”,也可能是双方没有相约,单纯是因为“开斗气车”。
飙车“情节恶劣”才会入刑,但怎么算“情节恶劣”,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要靠司法人员自己把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就该种类型的危险驾驶罪作出过指导意见,
认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