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却将13.8万元
转到了前同事的账户上
张先生:
我这个朋友姓龙,所以我就输入了一个龙字,但弹出来的是我以前的一个同事,这个前同事的名字里也有一个龙字,而且首选的就是我这个前同事,我也没注意看,所以就点了他的名字,转了13.8万元给他。
也愿意退还给张先生
原来,
张先生的同事在银行的房贷已经逾期两年了,当卡里有了钱后,银行系统就自动扣除了9万多元的贷款费用
,卡里只剩下了4万多元,
张先生的前同事很快把剩下的4.7万元退给了张先生
。
张先生:
如果说走法院的流程,第一有费用的问题,第二我也不知道该起诉谁,因为收款方是认账的。我去110报警,警方说如果对方不认账,我可以走法律流程。现在他是认账的,但这钱他拿不出来,我们只能找银行。
张先生也知道,这个事情银行方面并没有任何责任,
但他希望银行能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将扣除的这9万多元退给他
,由他的前同事继续承担这笔债务,但银行方面并不同意。
张先生
:
我觉得银行扣他的款也没问题,因为他欠着银行的钱。但我觉得只要核实到这笔钱,不是他正常的合法收入,我认为是可以退回的。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张先生这件事情已经向上级汇报过了,但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回复
,如果上级部门给出反馈信息,他们会第一时间告诉张先生。截至到记者发稿前,记者还没有收到银行方面的后续回复。
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不相信事情发生得这么巧。
也有人表示,自己身边也有过转错账的情况发生。
TA们消失不见了:真有可能,因为他俩是认识的,又是同事,之前有过交易记录,APP上是会有记录的,就相当他在你的转账列表上面,所以转账的时候点错联系人完全是有可能的,因为我也经常转账,都会怕看错,所以都会多看两眼。马虎的人就会转错。
木稀0607:有过这样子的案例,只要证明是转错钱的话就能拿得回来的。
心有猛虎偷摸吃土:我就转错过,和我同名同姓的同事,还好联系上了他还我了,之前就只觉得是个乌龙,现在一想他人还怪好嘞。
法院:不当得利需退还!
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移动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带来交易便捷的同时也可能因疏忽造成损失。如果“手滑”转错账,对方不还怎么办?此前,江苏省的江阴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2023年上半年,李某的房子装修,墙壁需要打孔,就委托了王某,两人加了微信好友,完成打孔任务后,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支付了费用。三个月后,王某要购买钻孔头等工具,便向专门卖此类工具的五金店老板——昵称为“昨日重现”的网友转账1450元。
转完之后王某才发现,自己误将该款转给了昵称为“昨日再现”的网友,这个人应该就是其三个月前有过转账往来的李某。
随后王某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李某退款,但李某既不回微信,也不接电话。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联系李某后让双方协商退款事宜,李某虽然肯接电话了,但拒绝还款,
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原告王某提供了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其是误将1450元转账给了李某,被告李某未向法院举证证明取得该1450元系基于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李某对该款应负返还之责。遂判决被告李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不当得利款1450元。
判决作出后,李某履行了义务,将钱款退回给王某。
我们在享受便捷的网络支付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风险,网络支付前一定要反复核实收款人信息,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发生网络支付转错账时,要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手机保留,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收款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收款人”负有返还义务,拒不返还,将引起不必要的诉讼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