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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税务筹划课程(最具实战)(深圳 6月17-18日)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28 19:12

正文

资管行业税务筹划

深圳:2017年6月17-18日




课程大纲

第一讲:资管行业营改增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讲师A/9:00-17:00

第一部分:资管行业增值税政策背景介绍及梳理

1、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7]2号等文件系统性分析和政策背景介绍;

2、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立法逻辑及内涵;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立法逻辑及内涵;

4、金融商品转让的立法逻辑及内涵;

第二部分:资管行业增值税政策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本部分主要讲解在140号和2号文件视野下资管产品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相关税务问题)

(一)保本收益(利息)的研判

1、合同条款

2、会计判断

3、经济实质

4、法律属性

5、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5.1增信措施

5.2信托受益权

5.3 ABS与PPP

5.4优先与劣后

5.5 GP与LP

5.6退出机制

5.7债权收购

5.8混合性投资——名股实债

(二)持有至“到期”概念的把握;

1、载明到期日

2、转让与赎回的分析

3、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3.1终止条款的位置

3.2赎回的抗辩

3.3非“转让”的双刃剑

3.4分红再投资与价差套利

(三)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纳税人的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1、应税收入“看穿”问题;    

2、管理费“穿透”问题;

3、纳税主体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

3.1证券投资基金

3.2金融同业

3.3 90天息政策的适用

4、案例分析及筹划思路

4.1底层资产的处理

4.2专户与产品

4.3股权、合伙份额与债权

4.4税负转嫁的方向


第二讲:关于资管业务增值税新政的税务处理与筹划

讲师B/18日9:00-17:00

一、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制定背景、未来政策设计展望。

二、  投资常见资管产品的涉税处理

1.   私募证券基金

2.   私募股权基金

3.   公募证券基金

4.   信托计划

5.   券商及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

6.   各类银行资产管理业务

三、  实务中问题探讨与交流

1.   资管计划征收方式是一般还是简易问题

2.   公募基金的债券利息、基金专户、券商大集合、小集合等政策适用问题

3.   不同资管产品之间盈亏能否互抵的问题

4.   净值型资管产品的估值税收影响以及系统改造问题

5.   增值税纳税主体与增值税开票主体的协调;

6.   法律层面的“真实出售”、会计层面的“出表”与否与增值税开票、申报的协调;

7.   资管计划本身是投资行为还是融资行为的界定;

8.   证券化现金流是含增值税现金流还是不含增值税现金流;

9.   原始权益人证券化的增值税处理与所得税的协调问题;

10.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与原始权益人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协调;

11. 资管计划中的增信措施是否影响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界定;

12. 资管产品的优先、劣后分级问题是否影响到产品持有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13. 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信托计划做的阳光私募,集合型的、净值型的)是否可以免税?

14. 公募基金的基金专户是否也可以享受类似公募基金产品的待遇?

15.公募基金买卖债券和股票免增值税,是否包括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

16. 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是否也可以纳入免税的范畴?

17. 保本、非保本如何判定?

18. 持有至到期如何理解?

19.对应收未收的收益,资管产品怎么交增值税?

20. 对产品增信措施,如:优先/次级结构,保证金/现金储备,差额资金补足,第三方担保,回购承诺等,如何分析投资人是否保本?

21. 对140下发前已经交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22. 货币基金和部分开放式、净值型的申购赎回的银行理财如何征收增值税?

23.纳税人将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合同中约定不带追索权,风险和报酬完全转移给受让方。该业务是否也按照受让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即贷款服务处理?发票如何开具?

24. “经一行三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个九十天如何理解,比如2016年5月1日起发放贷款,分别约定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结息,是否第一笔利息6月20日的利息逾期90天以后,后面的各批次利息就自动按照逾期处理,暂不缴纳增值税?

25. 纳税人2016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是否允许全年统算,全年为负数的情况下,允许此前的已缴纳增值税申请退税?

26.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那么管理人是否可以根据运营中发生的不同应税行为的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交易对手方?日后的增值税申报,是以管理人整体为纳税人申报,还是要求将一个个资管产品单列出来,单独进行增值税申报?

27. 今年年初发布的2号文规定,资管产品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请问到底如何理解什么是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什么是此前发生的应税行为?

28. 今年年初发布的2号文规定,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里的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是属于免税行为还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为,这个时间段的运营环节的发票如何开具?

29. 对优先股、永续债投资取得的利息或者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四、  私募基金税筹的案例模拟

讲师介绍

讲师A:目前任职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金融税务服务高级经理。在为中资及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税务合规\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为企业投资架构提供税务咨询、税务准备复核等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全程参与营改增政策,研究出口退(免)税政策,负责多起、多行业重大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组织实施全市增值税纳税评估、分析、选案。拥有丰富政策、实务及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经验。


讲师B:国内知名财税专家,有丰富的金融、并购重组、房地产税收服务经验,曾多次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立法征求意见。中汇税务集团  全国技术总监 合伙人

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个人职业案例:

◆金山集团税务顾问,为金山VIE回归A股上市提供全程税务咨询服务

◆苏宁电器集团走出去税务咨询顾问服务

◆TCL集团税务顾问,筹划TCL境内投资构架搭建和税收筹划安排

◆平安集团税务顾问,为平安银行、平安不动产、平安信托、平安证券、陆金所提供专业税收服务

◆锦州万得汽车税务顾问,为万得汽车部分项目的VIE结构A股回归上市提供专业税收服务

……

专业研究领域:

股权投资、股权激励税收风险及筹划案例

金融税收和衍生金融工具税收

重组交易的税收政策及国际借鉴

资产市场热点、难点税收问题

国际税收及反避税

增值税改革及国际借鉴研究

课程相关


时间地点:

深圳:2017年6月17-1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具体上课地点上课前一周通知)


课程费用:

指导价:3800元/人(含两天课程、课程材料与两日午餐)

个人名义参会、三人以上团体参会并提前一周报名缴费可享优惠价!

详询张老师手机&微信:135 8580 3262

(※往返路费,住宿及接送机服务,均需自理,不包含在参会费内)

主办单位: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法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金融监管政策咨询的研究型机构。

公司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内设金融监管研究院,拥有银行业、证券业、混业资管、跨境金融4个独立研究团队,已发布监管政策系列研究报告15册,销量过万本。

公司拥有监管政策数据库系统、线上H5语音培训平台两款核心技术,成功举办线下金融基础和专业知识培训100余场,线上微课堂90余节,受众学员近万人,涵盖各大金融机构、知名律所、投资机构等中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致力于在金融监管政策细分领域树立权威性,期望未来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最著名金融业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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