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 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新疆收费公路货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函》的工作要求,我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调整全区收费公路车辆的车型分类,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客车收费标准执行原批复标准。
二、车型分类调整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货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分为六类车型。具体分类见表1:
表1 货车车型分类
三、货车收费标准调整
(一)货车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10〕278号)要求,我区收费公路实行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为:高速、一级公路0.35元/小车·千米,二级公路,0.25元/小车·千米;南疆四地州采用标准为:高速、一级公路0.3元/小车·千米,二级公路0.2元/小车·千米。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3〕211号)要求,我区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收费标准为:高速、一级公路0.07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5元/吨·公里;南疆四地州采用标准为:高速、一级公路0.06元/吨·公里,二级公路0.04元/吨·公里。
(二)收费标准调整
本次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一类货车收费标准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执行(对应关系见表2)。未实施计重收费的路段,一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原标准。
表2 :计重收费与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对应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新疆收费公路货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函》,载货汽车车(轴)型标准收费系数为1:1.8:3.3:5.3:6.1:7.4。基于基本费率及收费系数可得本次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见表3:
表3 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
大件运输车辆,6轴以下(含6轴)执行对应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超过六轴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
专项作业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参照同类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执行6类货车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收费公路价格政策 促进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31号)文件,对2017年以后新建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按照“一路一价”原则确定一类客(货)车收费标准,一类货车收费标准与一类客车收费标准一致。
四、通行费计算方法
(一)各类车型收费额计算方法
通行费(元)=一类客(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车类收费系数×收费里程(公里)。
(二)通行费取整原则
通行开放式收费公路的货车车辆通行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以元取整。通行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货车采用人工收费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以元取整,计费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采用ETC门架(含收费站)分段计费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分。
五、货车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国家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路网通行效率。本次按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对1类和6类货车进行优惠,1类货车收费标准优惠10%,6类货车收费标准优惠6.62%。优惠后货车收费标准见表4:
表4 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
货车车(轴)型“一路一价”收费标准,1类和6类货车收费标准执行同比例优惠。
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障货车收费标准平稳过渡,防止通行费大幅波动,设立1年期的试运行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一年后根据实际运行数据和情况,适时启动收费标准和差异化优惠的动态调整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
按照《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试行)》,以我区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为基础,采取差异化收费优惠后,收费标准如下:
表1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表2 货车桥隧加收及“一路一价”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表3 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表4 开放式高速(一级)公路收费站货车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表5 开放式二级公路收费站货车收费标准(差异化优惠)
来源:新疆公路运输
编 辑:丁小娜 总编辑:朱晓芬 审核:朱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