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好打防挽损法律监督“一盘棋”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电诈集团跨境化、垄断化。
犯罪分子在境外开设名为“工业园”“科技园”等园区,通过提供保障、武装庇护等方式管理控制,抽成或收费获取赃款,形成大型犯罪组织。
二是诈骗手段多元复合。
“杀猪盘+虚假投资”“赌诈结合”“诈敲结合”等更具迷惑性,衍生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黑产犯罪模块日趋稳定,犯罪工具软件简单易用,导致更广泛人群被吸附到犯罪活动中。
三是资金渠道交织隐蔽。
虚拟币“洗钱”成为主流手法,犯罪分子“小额多笔”转移涉诈资金,回溯难度高。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全链条打击惩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杜学毅介绍说,2024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7万余人,同比上升58.5%。面对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情况新挑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严惩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金主”、骨干,对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提起诉讼;对前端为诈骗分子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引流推广等帮助行为的人员,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员,均依法严惩,对全链条、各环节形成有力震慑。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最高检交办督办5万余名缅北“回流”人员案件,联合公安部逐省督导,召开现场督导会、案件调度会、工作推进会,强化统筹指挥、对下指导、外部协调,确保案件取得高质效。截至2024年底,已依法及时批捕缅北集中遣返涉诈人员4万余人,提起公诉3万余人,形成有力震慑。会同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持续释放依法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
2024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了第四批8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对前期挂牌督办的3批13件重大电诈犯罪集团案件,逐案跟踪督办,坚持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境内关联违法犯罪活动。2024年12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明家跨境犯罪集团案”主案提起公诉,彰显依法严惩重大犯罪的坚定态度与依法保障国家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司法办案重点难点问题,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发布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为依法打击跨境电诈犯罪提供法律适用支撑和规范指引。
在推进打击治理跨境电诈国际合作方面,最高检充分运用中国—东盟、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以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沟通交流,推动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合作,建立常态化合作协同机制,共同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积极推进在联合国框架下构建网络犯罪打击预防国际合作机制,打击电诈犯罪及相关合作机制被《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吸收采纳。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紧盯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对电诈犯罪中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移交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
杜学毅表示,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追缴处置力度,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研究追赃挽损路径方案,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在各个诉讼环节,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赃退赔的意愿、能力、数额等情况,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罪的重要标准,督促其主动退赃退赔,及时返还受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