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重要研发管线一览
6月13日,荣昌生物宣布,维迪西妥单抗(商品名:爱地希®)治疗HER2阳性存在肝转移的晚期乳腺癌患者的III期临床取得阳性结果,达到主要研究终点。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公司计划近期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上市申请。这是一项在中国开展的、开放、平行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RC48-C006,NCT03500380),旨在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用于治疗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6月12日,泽璟制药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盐酸吉卡昔替尼片(曾用名:盐酸杰克替尼片)治疗重症斑秃的III期临床主试验(ZGJAK018)达到了主要疗效终点,达到统计显著性(p<0.0001)。泽璟制药表示将加快推进盐酸吉卡昔替尼片治疗重症斑秃患者适应症的上市进程。
6月12日,辉瑞宣布基因疗法Fordadistrogene movaparvovec(PF-06939926)治疗杜氏肌营养不良症(DMD)的III期CIFFREO研究未达到主要终点。
6月11日,康朴生物医药宣布将在欧洲风湿病学大会年会(Annual European Congress of Rheumatology,EULAR 2024)上以壁报形式发布KPG-818用于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的2a期临床研究结果摘要。此项研究结果显示,KPG-818 0.15 mg与0.6 mg剂量组12周给药安全性耐受性良好。与安慰剂组相比,0.15 mg剂量组SLEDAI-2K和CLASI评分在12周均得到明显改善。KPG-818显示出良好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同时减少了SLE患者的B细胞总量并引起Treg升高。
6月10日,中国生物制药和益方生物在《柳叶刀》期刊上发表了格舒瑞昔(garsorasib,D-1553)治疗KRAS G12C突变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II期注册性研究数据。
4. 行业洞察与监管动态
6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相关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内容为:为指导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研究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可参考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不良事件相关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的通告。内容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治疗用生物制品)》(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14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疫苗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内容为: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试验期间生物制品药学研究和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和《已上市疫苗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1、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13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的通告。内容为:为规范和指导当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生产场地、生产批量、质量标准等发生变更时,相关制剂持有人应进行哪些研究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当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发生变更时,相关制剂的技术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1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混悬型鼻用喷雾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内容为:为了规范和指导化学仿制药混悬型鼻用喷雾剂的药学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仿制药混悬型鼻用喷雾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12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内容为:为进一步明确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研究技术要求,完善化学药品注射剂评价标准体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化学药品注射剂配伍稳定性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