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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良心总结超详细升级版“H-1B失业完整应对手册”,热门高频提问全在这里了!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公众号  ·  · 2024-06-15 04:30

正文


2024年之后身处科技行业的打工人们日子并没有好转,尤其对非美国公民、没有绿卡的外籍员工来说,一旦遭遇裁员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合法身份问题。


最近美国移民局再次与时俱进为持工作签证的外籍打工人更新了应对失业的官方指南,小纽文章就来和大家一起品品这份移民局出品的更新版官方失业指南~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 首先移民局澄清了一个常见误区: 一些持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士在失业、被裁员时,错误地认为他们除了在60天内离开美国别无选择!


✅ 然而实际情况是 大多数人都可能通过以下方式继续留在美国,结果当前就业身份失效的问题,这些选项包括:


🔲 把当前的H-1B等临时工作身份转成其他非移民身份;

🔲 提出身份调整申请;

🔲 申请使用“因为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而申请EAD就业工卡;

🔲 更换可以提供合法工作身份的雇主。


从上面给出的这些选项能够感受到 美国对于移民还是比较心慈手软的,遭遇失业、裁员这样的变故美国并不会立即踢人,而是提供了选项帮你解决身份问题, 这些选项中有的非常好操作、有的申请起来比较费劲,但多选项确保了总有一款适合您!





在应对这种突然身份失效的情况大家需要深刻理解一个关键概念, 60天的宽限期60-Day Grace Period!


美国现行法规允许H-1B、H-1B1、L-1、O-1、E-1、E-2、E-3、TN类别签证持有人在停止就业后,可以继续保留合法留美身份60个连续日历日,或直到身份有效日期结束,这两个日期哪个先到以哪个时间为准。


⚠️ 如果在这60天内提交了以上提到的四类申请中的一种,就无需在60天内离境美国了。但如果无法及时提交身份变更申请,或来不及在短时间内找到新雇主的外籍员工,可能会被要求在60天宽限期结束时离开美国。


另外提醒一下 OPT阶段 的小伙伴,和H-1B、L-1等工作签证的情况不一样,普通OPT有累计90天的失业期,STEM OPT期间有累计150天的失业期。


小纽经常会有遇到小伙伴提问: 60天宽限期怎么计算?


理论上移民局会把你拿到最后一张工资单、或离职补偿金结束支付的那一天算作是60天宽限期的起始时间。但是!!!不少公司的操作方式会更加严格, 雇主会明确通知员工宽限期grace period是以实际停止工作那天开始计算的,而不是离职补偿金结束支付的那一天, 即使雇主同意支付的三个月补偿金但不会改变实际解约的日期。 这一点建议大家和公司HR明确确认!





关于 60天的宽限期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 一旦进入60天宽限期你就不再拥有合法工作身份了,但是如果配偶的合法工作身份,例如H-4则可以一直持续到60天宽限期结束。


🔲 进入60天宽限期之后不要离开美国! 这期间一旦离境再次返美就需要申请其他签证才能再次入境了。


🔲 如果裁员、失业发生在你人不在美国, 如果你是在完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或者不能在公司通知解约日期之前返回美国,那就没有所谓的60天宽限期了,再次返回美国你需要申请新的签证;但 如果你能赶在公司解约日期之前返回美国,那60天宽限期还是一样适用的。





# 更换可以提供合法工作身份的雇主


这一条没什么太多可解释的,尽快寻找愿意提供工作签证的新雇主,办理H-1B Transfer、申请其他类别工作签证等等都可以。


这里移民局特别强调了一下: 只要移民局受理了新雇主的H-1B Transfer申请,你就可以去新雇主那里上班了,不用必须拿到申请获批通知才能开工。 如果你有顾虑的话也可以办一个I-129的PP加急申请,这样15个自然日内就能拿到审批结果了。





⚠️ 这里想结合移民局的官方提示也和大家分享一个最近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的消息。


移民局强调, 如果在60天失业期内你的原雇主又愿意再次雇佣你,如果在职责、工作性质、工资、工作地点等没有发生大变化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复工的,如果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动则视情况而定申请H-1B Amendment或者需要重新申请H-1B。


这条提示让小纽想到了最近在网上看到不少接了洋抖offer的小伙伴吐槽, 他们 接了洋抖offer后从原雇主那里申请离职,洋抖成功为他们办理了H-1B Transfer,但还没入职就被通知offer被取消, 不少有这种遭遇的小伙伴完全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


🔲 首先你应该立即联系原雇主, 看看他们是否愿意让你回去,如果原雇主并没有revoke你原本的H-1B,那你就能立即上岗复工了。


🔲 如果回去原雇主那里已经无望,可以 再和当时招募你去新公司的HR联系,看看新公司是否有其他岗位开放申请, 如果你成功拿到了这间公司的其他岗位,如果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资、工作地点都和之前那个已经成功申请了H-1B Transfer的工作相似,那也可以直接上岗了,如果差异较大则视情况而定申请H-1B Amendment或者需要重新申请H-1B Transfer。 如果不能就职于这个新公司,新公司为你申请的H-1B Transfer也毫无用处了。


🔲 如果上面这两个选择都无望, 就赶紧再继续找其他新机会、或者办理转B-2吧。





# 美国境内提交I-539申请成为其他非移民身份


从一种非移民申请转换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的情况,需要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539申请, 关于I-539申请的最新情况小纽前段时间专门出了一篇攻略, 《移民局收紧I-539申请,RFE都不给直接拒批?!》 ,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点击标题跳转了解。


针对在美国境内提交I-539申请,从原H-1B、L-1这类工作身份转化为B-2、F-1、H-4之类的其他非移民类身份,移民局重点解答了几个热门问题:


🔲 提问:B-2身份是否可以在美国境内找工作?


移民局回应:找工作一点问题没有,B-2可以在美国境内找工作,但是在合法的工作身份批准下来之前不能工作!



🔲 提问:如果我在办理I-539转B-2期间找到了新雇主,新雇主为我办理新的H-1B,I-539的申请和I-129的申请会互相冲突吗?


移民局回应:不冲突!


在身份转换期申请pending期间留在美国境内等待审批结果是可以的,等待结果期间只要大家积极再找工作,也许在I-539审批结果下来之前新工作就搞定了,新的雇主就可以启动H-1B申请流程了。


身份转换与新的H-1B申请将是两个独立的申请,不会互相影响。 理论上,如果在身份转换pending期间新雇主为你提交了H-1B申请,通常需要获批后离开美国去使馆面签H-1签证,回来美国后才可以开始工作,去加拿大或者墨西哥转一圈申请H-1签证再回来美国的方式很常见。


但我们会推荐大家在拿到新offer后选择H-1B的PP加急申请,因为移民局 明确表示:


如果你之前正在申请I-539的转B-2,而新雇主在为你申请H-1B的I-129时选择了PP加急服务,那么移民局会同时处理转B-2的I-539和H-1B的I-129两份申请,并按照H-1B的加急申请在15天内同时给出两份申请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你就不用离开美国在境外申请H-1签证了,转B-2的I-539和H-1B的I-129两份申请一旦获批就能立即恢复H-1B身份、重返工作岗位了!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 提问:如果我有待批准或已批准的I-140,我还可以将身份变更为B-1/B-2 吗?


移民局回应:可以!



# 申请“因为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而申请EAD就业工卡”


最后再来和大家聊聊 申请“因为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而申请EAD就业工卡”,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based on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因为之前这款EAD卡巨难申请,难点主要在于如何证明“申请人遭遇了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大家只知道移民局针对这份EAD申请的审核非常苛刻,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能充分证明“自己不可控的迫不得已特殊情况”。移民局在去年6月更新了这个工卡的申请指南。


新的政策指南中明确指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申请人才具备申请这款特殊EAD卡的资格:


  • 主申请人必须是职业移民绿卡EB-1、EB-2、 EB-3项下任意类别的受益人,且I-140职业移民资格申请已经成功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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