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微信一直以来红包上限为200元。
然鹅就在昨天,
微信支持发520元红包
从昨天早上开始
朋友各种花式“虐汪”开始了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
相信大家都用得不少。
然而,如果遇到下面这种情况,
就要注意了!
据北京晨报报道,2017年,
庚女士通过微信借给朋友杨某1500元,但在备注上写了
“爱你”
二字。日后,当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时,被告却称这笔款是赠与。近日,该案正在通州法院审理中。
庚女士说,6月份,杨某因急用钱,口头向她借款1500元。她出于好心,
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1500元
。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无奈,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500元。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
庚女士发微信红包和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每个微信红包和转账后面都备注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
杨某认为,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下,很多小伙伴都会选择通过微信转账,操作既简单方便,又不用手续费。但要注意了,在
使用微信转账时,一定一定一定不要忘记加上附言,否则小心你的钱白白送出去。
你可别不信!
这不,有人白转了5000元!
资料图片 来源:视觉中国
男子微信转账5000元,却无留言说明是租金!结果……
广东梅州的邓某于2017年3月25日与庄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其中约定支付租金方式为每二个月支付一次租金5000元(于双月5号前提交将2个月租金交付给庄某)。2018年3月间,邓某搬离店内物品未再经营。庄某认为邓某擅自停止经营且未交2018年2、3月份的租金,已构成违约,诉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邓某支付2018年2、3月的租金共5000元。
对此,邓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认为2018年2、3月份的租金5000元已微信转账给庄某女儿,并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屏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与庄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其合法性应予认定。关于庄某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合同虽未到期,但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故准许解除合同。
关于是否应支付2018年2、3月份的租金问题
,邓某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图,只证明微信转账,却没有任何附言也提供不了有委托庄某女儿收取租金的证据。
即使邓某已经向庄某的女儿支付了5000元,由于庄某的女儿不是争议合同的当事人,庄某对此转账支付租金的事实不予认可时,邓某可另循途径解决,故邓某仍应向庄某支付2018年2、3月份租金5000元。为此,判决解除庄某与邓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且邓某应支付两个月租金5000元给庄某。
微信转账若是用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转账事实。
若是用微信零钱支付,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本人
,还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对方的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