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湖南省双峰县公检法包办黑案一条龙服务,充当朱良全林济湘诈骗侵吞贪污犯罪的保护伞!!
官员造假,匪灭罪证,该当如何?
尊敬的领导记者媒体各位网友好:
我叫朱双喜,女,汉族,于1965年生,农民,家住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双建村炸木组。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刑诉[2015]339号起诉书指控被人朱良全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朱介生,林济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5年10月15日向双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长邹永辉担任审判长,与卜民陪审员邓湘黔、孙菊莲参加的合议庭,于2016年6月8日、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左慧敏出庭担记录,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贺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良全及辩护玉磊、被告人朱介生及其辩护人余仁财、张群林、被告人林济湖及其辩护人邹同德、邹梅生到庭参加了诉讼,因人民陪审员孙菊莲身患重病,双峰法将合议庭组成员变更为由审判长邹永辉辉,赔审员邓湘黔、袁红心参加的合议,于2017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代理书记员左慧敏出庭担任记录,检察院由贺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良全及辩护人王磊,被告人朱介生、被告人林济湘的辨护人到座参加了公诉,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被告人朱介生于本年4月7日判决,接到审判长的判决书,审判长邹永辉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2016年6月28日公开开庭朱介生的辩护人余仁财,张群林拿着林济湘收回长沙张群借公司210万元的本和息(2013年9月11日到期),朱良全和朱介生在2014年6月16日到长沙张群家,张群夫妇都说“公司借到期本和息都还给林济湘去了”。还有2014年11月21日林济湘为了毁灭收回张群还款的罪证,林济湘父子及朱良全将朱介生捆绑到他家非法拘禁了十几小时,控制他的人身自由权,强行威逼朱介生在张群的复印件上签写“此原件丢失,找到原件作废,复印件为原件”,并要他按手印。在开庭中有朱良全作证,张群夫妇二人的还款录音和林济湘自己的手机短信,他与借款方己完成了手木。法官邹永辉谋权私利,隐瞒罪证,还要同仁审计所滥定所为犯罪人朱良全,林济湘伪造还款的假帐,实际是资金转移流失。徇私舞弊,明知公司的款还清了,做未还清的假帐,把受害人造假欺压受害人朱介生。官员造假,该当何罪?
隐瞒朱良全诈骗振宇公司400多万元,没有追究不作处份,反而保护,2014年9月28日朱良全在网上追逃被长沙警察抓获通知双峰公安局接回,本年11月5日双峰县公安局将他取保审候,让朱良全收回长沙叶单的600万元资金转移流失,同仁审记所伪造为无凭证还款帐,只判刑5年8个月罚款10万元,林济湘把公司收回的几百万元的款打入私人帐上在外放高利息为己,还有在公司担保外借的100万元的款收回之后的款去向?还有2013年公安罚款之事,公安罚款45万元却做了65万元的假帐,还有公安办事费2.23万元,其实公安只承认罚款45万元,其中的22.23万元是林济湘要公司的出纳和会计做了行贿的明细在公司2013年6月26日帐本上。是林济湘和公安合伙贪污?还是向公安办案人员行贿。可双峰县公检法办案人员邹永辉法官及甘棠镇党委政府书记罗武群,原政法委书记金浩,综治办邓长春为朱良全和林济湘当保伞,伪造假帐,甘棠派出所伪造假立功,为犯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判决书隐瞒犯罪证,没有公开。对林济湘判缓刑罚5万元,对受害人朱介生至今被朱良全和林济湘骗损失了200余万元,还要判5年刑罚款8万元,使得利者逍遥法外。法律在哪?天理何在!!
综上所述,叩求青天大人,叩求上级领导监督办案机关,为民作主,维护弱实群体,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力,追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推消职务,开出党籍。请公平公正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要求对受害人所造成的身体心里和精神和经济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控告人:朱双喜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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