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记者 刘斌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姜黎
公开征求意见一年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抽水蓄能的开发建设管理。
《办法》定位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顶层制度,包括总则、资源调查、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核准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章三十五条,覆盖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各阶段。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以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为目的,并提出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需求导向、优化布局和有序建设四方面原则。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新型电力系统对调节电源的需求日益迫切,抽水蓄能作为技术成熟、经济性优越的灵活性电源受到业内重视。在价格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国内抽水蓄能得到快速发展。
早在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规模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投产规模达到1.2亿千瓦。《规划》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普查筛选抽水蓄能资源站点基础上,建立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项目库。其中重点实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21亿千瓦,储备项目总装机3.05亿千瓦。
由于抽水蓄能站点资源具有稀缺性,在《规划》的激励下,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开始布局抽水蓄能项目,地方政府将抽水蓄能视为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重大项目,积极核准并推动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全国新核准抽水蓄能电站48座,总装机6890万千瓦,超过“十三五”时期全部的核准规模,创下历史新高。2023年,全国新核准抽水蓄能电站49座,核准规模为6342.5万千瓦。
按照6—8年的建设周期估算,2022—2023年核准的抽水蓄能项目基本可以在2030年前投产,总规模已经超过国家规划的新增装机容量。
不同于常规电源,满足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是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
《办法》强调了以需求定规模的管理思路,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统筹规划产业发展总量规模。各省(区、市)结合电力系统发展情况,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规模,确定建设项目,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办法》将抽水蓄能电站划分为服务电力系统项目和服务特定电源项目两类。服务电力系统项目是指服务相关省级或区域电网的抽水蓄能项目,根据省级或区域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调节需要规划建设。对于服务电力系统的抽水蓄能项目,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的规划管理思路。国家层面侧重宏观规划布局,在开展需求论证、统筹衔接等工作基础上,合理明确各省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发展总量规模。地方层面侧重微观项目布局,根据国家确定的总量规模要求制定和完善本省布局方案,优化明确具体项目。
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