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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行系好“安全带”

安徽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2-19 08:22

正文

让群众出行系好法治“安全带”

近年来,合肥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审判方面深耕细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加大调解力度,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用好审判管理“指挥棒”
三五好友聚会饮酒后,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责任承担比例如何分配?日前,肥西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某邀请朋友颜某、卞某吃饭,席间三人均饮了白酒。饭后陈某便驾车回家,途中逆向行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及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陈某构成十级伤残,共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陈某以颜某、卞某先行离去,未对其醉酒驾车进行劝阻,存在明显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总计3.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醉酒后驾驶车辆且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后驾驶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且其系该次饭局组织者、召集者,更应对自身行为加以约束。同桌饮酒人颜某、卞某虽对陈某进行口头提醒,但对陈某酒后驾驶未进行有效制止,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案件性质等因素,法院酌定颜某、卞某各承担3%的赔偿责任,经计算,两被告应各赔偿4854元。
近年来,合肥中院致力于聚焦道交案件审判专业化持续发力,相继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诉前调解办案指引(试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释明争议问题,极大程度减少了道交案件领域可能存在的争议,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同时,合肥中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全市法院业务培训会、深入基层法院走访座谈等形式不断加强道交案件的条线指导,促进审判思路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努力实现案件类案同判。对于事实不易固定、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道交案件,则由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最大程度还原争议事实,厘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把案件质量关。

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近年来,合肥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道交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抓手,把调解贯穿道交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汪某和周某、许某、费某都是同事及好友,三人乘坐汪某的车辆同行。然而汪某停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至桥下,四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全部责任。汪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车上人员责任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汪某赔偿损失。汪某则表示,自己是好心搭载大家,属于“好意同乘”,应该减轻赔偿责任。周某的配偶许某亦起诉要求汪某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即通常所说的‘搭便车’,是一种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案件审理中,合肥中院承办法官全面分析案件情况和相关背景,找准息诉着力点,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汪某与周某、许某在互谅互让前提下自愿达成和解,汪某当场向周某、许某支付赔偿款,许某另案撤回起诉。
道交一体化平台
为推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合肥中院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网上”解纷,完善合肥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功能,推动人民法院、公安交警、司法行政、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数据共享,高效处理道交案件,实现快处快赔。同时组建速裁团队,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进行简案快审,实现精准分流、归口管理。2024年,合肥中院道交案件调解撤诉共4361件,调撤率为50.77%。

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
“这次旁听庭审让我们对违法犯罪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以后我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绝不违反交通法规。”一名学生说道。2024年8月1日,肥东县人民法院邀请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肥东实验学校的40余名小学生及家长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庭审。“沉浸式”庭审体验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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