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亿邦动力网了解,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目前交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高达24%。其中网络支付业务A类机构最低12%,E类机构高大20%。
新规将最终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主要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此外,新规要求“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作为拥有4.5亿用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新规发布之后对媒体表示,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
以下是支付宝回应原文:
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在这个前提下,第三方支付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风险可控,日趋成熟,对服务小微企业和大众消费者,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次办法的出台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共同探索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向前向好的积极过程,这一定是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支付宝坚决拥护本次央行的新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各方的关注和支持,更需要监管。支付宝一直秉持“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激活金融”的原则,为行业健康发展,为服务百姓民生,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更多更好的价值。
对于目前人们关注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了有关负责人的解答。
1、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3、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4、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
据了解,目前支付机构开展的支付业务类型共分三种,即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这三类业务的交易特点不同,导致其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沉淀效应有较大差别,从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依次降低,在实际经营中,支付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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