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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并开展2017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体育蓝皮书  · 公众号  · 体育  · 2017-03-27 17:12

正文

运协小球字【2017】42号

 

关于印发《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并开展2017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青少年掷球运动的发展,促进训练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更多青少年有机会参加掷球项目,中国掷球协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

 

有意申报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的单位,请于2017年4月5日前按照认定标准、评分细则的要求,将自评评分表和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中国掷球协会。

 

附件:1、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我国掷球运动人群的培养、普及、发展和提高,为掷球项目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国掷球协会(以下简称“中掷协”)负责培训基地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培训基地的任务目标是:科学管理,科学训练,抓好规范,夯实基础,提高技能,全面发展,推动项目普及,培养高水平运动人才。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第四条 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培训基地”的评定。

 

第五条 认定条件为:

 

(一)参与评定的单位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培训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有进行项目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小金属、大金属、塑质球和草地滚球)

 

(四)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住宿条件:房间不少于15间、床位数不少于20张。

 

(六)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30人同时用餐。

 

(七)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八)有可供使用的20人以上的教室或会议室。

 

(九)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十)持有中掷协教练员岗位培训资格证书的教练员2人以上。

 

(十一)符合中掷协规定的有关掷球运动发展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认定条件90分及以上为优秀。凡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均可申报培训基地。

 

第七条 每年开展一次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

 

第八条 各参评单位于每年的 2月根据培训基地认定条件进行自评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自评,并将培训基地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所属省(区、市)掷球协会备案,于3月15日前报送中掷协。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九条 中掷协负责组织统评认定工作,此项工作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章    

 

第十条 凡经统评达到优秀标准的单位,由中掷协统一命名为培训基地,命名结果通过中掷协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命名后,由中掷协与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凡被命名培训基地的,可使用培训基地名称对外进行宣传,优先承办中掷协主办的比赛和活动。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每年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总时间不低于400小时。

 

第十四条 每年11月15日前,培训基地须向中掷协、省(市、区)掷协及当地体育或掷球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工作总结;

 

(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青少年培训整体情况;

 

(四)本年度免费开放情况;

 

(五)本年度参加的各类比赛成绩;

 

(六)本年度主要突破。

 

第六章  管理与奖惩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4年。已被命名的单位,到期后仍须按照本标准重新申报参加认定命名。

 

第十六条 中掷协每年将对培训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对连续四年考核验收优秀的单位可追加为星级培训基地,一个命名周期为一个“★”。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在所获命名的周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一次警告;一周期内,累计受到两次警告者,取消培训基地命名。

 

(一)未按规定上报上述第十五条相关材料;

 

(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三)不能够给予优秀运动员训练和参赛便利的。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标准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掷协。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评分细则 (试行)

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评分细则

(试行)

 

一、评分办法

采用累加计分制进行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分数上不封顶。

 

二、评分标准

 

(一)一般标准(70分加奖励分,必备条件)

 

1. 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球场具有标准4片以上小金属球场地的规模。记30分。每多1片球场,加5分,不足4片不得分。

 

2. 取得中国掷球协会教练员培训资格证书的教练员2人以上,记15分。多于2人的,每多1人加5分。

 

3. 青训基地每年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总时间不低于400小时,记15分,每多10小时,加5分。

 

4. 青训基地每年11月15日前向中掷协及省掷协报送相关材料。记10分。逾期报送扣2分,不报送扣5分。

 

(二)基本标准(100分加奖励分)

 

1. 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球场具有标准4片以上小金属球场地的规模。记30分。每多1片球场,加5分,不足4片不得分。

 

2. 取得中国掷球协会教练员培训证书的教练员2人以上,记15分。多于2人的,每多1人加5分。

 

3. 青训基地每年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的总时间不低于400小时,记15分,每多10小时,加5分。

 

4.具有2片以上符合地掷球规则的塑质球场地。记10分。每多1片塑质球场地,加5分。

 

5.具有2片以上符合地掷球规则的大金属球场地。记10分。每多1片大金属掷球场地,加10分。

 

6.具有地掷球特色项目练习区和多种类型的室内掷球练习区。记5分。特色项目练习区场地需达2片以上,每多1片加2分,最多加10分。

 

7. 具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并配备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满足以上条件记5分,每多10平米加1分。

 

8. 青训基地每年11月15日前向中掷协及省掷协报送相关材料。记10分。逾期报送扣2分,不报送扣10分。

 

三、附加标准(30分)

 

1. 有运动员住宿条件:房间不少于15间、床位数不少于20张。记5分。每多1间,加1分,每少1间,减1分。

 

2. 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运动员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30人同时用餐。记5分。每多10平米,加1分,每少10平米,减2分。

 

3. 有可供运动队使用的20人以上的教室或会议室。记5分。

 

4. 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记5分

 

5. 青训基地每年11月15日前向中掷协及省掷协报送相关材料。记5分。逾期报送扣2分,不报送扣5分。

  

6. 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记5分。

 

四、未尽事宜,由中国掷球协会负责解释。


3、中国掷球协会青少年培训基地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王启元  联系电话:188110129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掷球协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