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公司与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占股51%;寰慧集团认缴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占股49%。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合资协议》的约定推进在张家口和雄安新区安新县成立储能项目公司,推进这两个地方储能试点项目的实施。依托于雄安新区未来数十年的大规模投资建设、冬季奥运会召开对当地投资拉动等重大事件的推进,合资公司在这两个区域储能+清洁供热业务的开展将有望树立示范标杆,进而推动该业务模式在京津冀地区和全国的推广。
科陆电子:公司近日收到绿色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确定公司为“绿色储能技术研究院500MWh电储能设施国际采购项目”中标人,中标储能电站总容量为500MWh。本次中标为框架中标,预计中标总金额约人民币15亿元,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7%。
张江高科:公司拟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募集规模拟为人民币65.2亿元,公司拟出资人民币5亿元。
中信证券: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海通证券: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09,653.15 元,并处罚款 2,548,265.75 元;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国信证券: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104,433,408.15元罚款;对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国信期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274.23元,并处540,822.69元罚款;对张金城、李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