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丑运动”又称“扒粪运动”,产生于本世纪初的美国,是由媒体发起的针对大企业的贪污、贿赂、枉法,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徇私舞弊,新闻机构卖身投靠等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性报道活动。这场运动持续近十年(1903-1912),发表各类揭丑文章2000余篇。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挖苦揭丑记者为“扒粪者”(muckraker),记者们却欣然接受了这一称号。“扒粪运动”推动了美国政府的一系列改革,使舆论监督观念深入人心,并促发了现代意义上的新闻调查和调查性报道的出现,给后世带来深远的影响。
问题在于,100多年前美国的揭丑运动产生于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100多年后中国所谓的揭丑运动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二者风马牛不相及,有什么共性可言?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二者是存在某种共性的,这就是“市场经济”。
早在1979年,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国由此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一逻辑框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都无一无例外具有“市场经济”的属性与特征。
市场经济是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经济,它驱使人们最大限度地争取资源和权益,促进社会财富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市场经济又是一把双刃剑,受其支配的人类社会极易陷入利己主义的泥潭,最终导致伦理道德的丧失和社会公正的瓦解。对于这把双刃剑的影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及批判性地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立了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早有预见。
说到斯密,人们提及较多的是他的《国富论》(1776年出版),此书被视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斯密也因此被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在这部著作中,斯密用“看不见的手”隐喻市场经济的作用,提倡自由竞争,反对人为干预。他还从人的本性出发,指出利己主义是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动机。有学者据此认为
斯密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商业利益的辩护士。事实并非如此。早在《国富论》问世的17年前,斯密就出版了《道德情操论》。值得注意的是,此书并非空发议论,而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斯密出生于苏格兰的法夫郡。当时的英国已经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并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开始了工业革命的前奏。18世纪中期以后,市场经济在英国兴起并逐渐走向成熟。市场经济使中世纪以来被禁锢的人身自由、平等意识和致富动力得以释放,同时也带来重商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的恣意蔓延。当时的一些学者(如孟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等)甚至崇尚“极端利己主义”,认为“私人恶行即是公众利益”。
斯密对此深恶痛绝并予以驳斥,认为这种极端利己哲学是“放荡不羁的体系”和十分有害的学说。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建立了一个以“同情”为基础的伦理学体系。在他看来,同情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情感特质,每个人都具有,无论是高洁的圣人还是卑鄙的顽徒。它不仅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联系的纽带,同时也制约着人们对个人财富和名声的过度追求。在“同情”的理论框架下,斯密还对正义、仁慈、良心等伦理范畴进行了阐述。基于“同情”的理念,斯密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市场经济正义性的基本原则:契约自由、平等互惠、自利利人。他提出的“契约自由”为英国普通法系自由主义契约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成为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说《富国论》的主题是财富增长的话,《道德情操论》的主题就是欲望约束,这并非“斯密悖论”,而是在洞察了市场经济逐利本质后做出的理论贡献。
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逐利本质,马克思也早有洞见。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晚于斯密近一个世纪),资本主义框架内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的程度,斯密所描述的种种弊端也在此时展露无遗。马克思虽然是从市场经济的细胞——商品和货币开始他的经济理论研究的,但是对于商品和货币带来的异化现象,他从来都持批判态度。马克思指出:自从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力日益增大”(马克思,1867/1983:112)。他曾引用很多名人言论以揭露人类疯狂拜金的丑态及其带来的社会道德败坏的后果。如哥伦布(Cristoforo Colombo)说:“金真是一个奇妙的东西!谁有了它,谁就成为他想要的一切东西的主人。有了金,甚至可以使灵魂升入天堂。”又如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说:“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
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该死的土块,你这人尽可夫的娼妇。”(马克思,1867/1983:112-113)
在马克思构建的理想社会中,是没有商品、货币、市场经济容身之所的。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1972)。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商品、货币、市场经济统统属于资产阶级法权,需要彻底超越。当然,超越它们并非易事,马克思因此做出“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论述,认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取酬和等价交换仍然不可避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超越。
无论斯密还是马克思,他们关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以及市场机制局限性的论断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过程中得到了证实;试图突破这一局限性的努力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如市场经济与道德伦理的关系开始被认知,一些行为准则建立起来,契约自由精神也在一些国家的法律系统中得以体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突破市场经济局限性、与垄断资本抗争的努力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卓见成效,只不过这一“突破”既不是凭借“欲望约束”,也不是基于超越“资产阶级法权”的动机,而是通过一场运动——“揭丑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