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起
济南进行新一轮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为更好选出有担当,能干事创业的“带头人”,济南发布
“两委”选举
“十严禁”纪律、
对破坏两委选举的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同时公布各区县举报电话。
接下来
跟小编一起来仔细看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负面清单”,营造清朗有序的基层政治生态,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
现就严肃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严禁”纪律,通告如下: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霸痞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
9.严禁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
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共同维护良好的换届环境。
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存有上述“负面清单”之一的,坚持“零容忍”,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律依法依纪严厉打击,做到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济南市村和城市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4日
为了能更好监督选举工作
济南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的这样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
现就依法打击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4.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5.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6.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7.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