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年底前将实现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
这是什么意思?
听上去好像福利少了
会不会吃亏啊?
先别急,注意
生育保险并不是取消了
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看不明白不要紧
关于合并后
个人保障待遇
单位用人成本
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小萝妹统统都替你们弄清楚了!
在女性因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
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由国家立法确定的社会保险制度
,就是
生育保险
。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可以包括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
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在广东,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前者主要是女职工
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后者
按月发给用人单位
,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
从这公式可看出,生育津贴多少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高低和产假的长短。目前,
广东产假顺产是178天,剖宫产则为208天。
那么“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
“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不用担心
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
上
确实减少了一项
但《意见》指出
“两险”合并实施
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而对于参加
职工医保
的灵活就业人员
其生育医疗费用按
职工医保规定标准支付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目前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
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缴纳比例
不超过
本单位上月职工
工资总额的1%
用人单位为职工
累计缴费
满1年以上,
且
继续缴费
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基金征缴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
比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
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
,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
8.8%
。总体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的成本不会增加。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
值得注意的是
《意见》明确要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重点摸清
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
实现应保尽保
除了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征缴
“两险”合并后,
还将实现
统一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管理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经办管理统一由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负责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
将
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同时,会推进服务信息化,方便群众通过
网络、手机APP等
查询参保、缴费、待遇、津贴支付、退保等基本信息。
《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明确,
广东各地需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市不得扩大;
要实现在统筹区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大力查处临时参保、挂靠单位参保等投机参保行为。
都说工作可以辞
社保不能断
很多人在求职期间
中断社保的时候
会到网络上寻找
" 挂靠 " 参保服务
为市民 " 代缴 " 社保的中介
小萝妹可要提醒你们
这是不合法的
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也对这一类的骗保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劳动法专家指出,“代缴社保”中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劳动者其实并非在代缴企业工作,却因社保而形成了劳动关系。
这些人员“有权”
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
,
万一他哪天来找你要工资了呢!
但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而是要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