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北京市食药监“12331”投诉举报电话,将上述售卖穿山甲片的药店里没有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一事告诉接线人员,接线人员称会将该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记者注意到,除了规定含穿山甲片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外,在《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库存穿山甲片原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林护发〔2013〕174号)中指出,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安排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规格包装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和其他重要产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事宜。上述产品须加载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其中中药饮片限定使用3克、5克、6克、9克、10克5种统一规格包装,在每一规格包装的外包装上加载标识后,只能定向出售给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所列的定点医院临床使用。
研究穿山甲多年的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告诉记者,售卖穿山甲片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在包装袋上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吴诗宝称,穿山甲的种类很多,但是在我国,能够入药的只有一种。经统计,在2000年左右,全国大约有五六万只穿山甲,“但现在很难统计数量,只能说穿山甲的数量很少了。”目前,国内野生穿山甲数量很少,穿山甲人工养殖还没有进入到商业化阶段,市场上售卖的穿山甲片来源比较混乱,很多从国外走私的穿山甲片流入市场。
“现在国内穿山甲片太缺了,所以在国内穿山甲片依然非常有市场,卖穿山甲片一定要得到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配上专用标识,否则都是不能卖的。”吴诗宝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