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9月23日消息(研究员 康淑)楼市收紧政策再一次突袭。9月22日晚至23日清晨,重庆、南昌、南宁、贵阳、长沙、西安等多个城市发布楼市新政,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贵阳限售。
实行因城施策,各地政策差别化对待:贵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房;南昌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2年才可以转让;重庆新购住房2年内不得交易;南宁的法人单位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西安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各地新政要点
新政一览
1、重庆:23日起一二手房全面限售2年
重庆市22日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规定23日起:
①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②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2、南昌: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
2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
“三限房”应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
“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
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今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3、西安: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22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9月25日起,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4、南宁: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9月22日晚,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获悉,南宁再发新政:执行限售。本次政策是在2017年5月26日“限售”政策上的再次强化,之前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限售,现在则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
①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②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5、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房
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点:
①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
②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
③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
④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⑤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
⑥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6、贵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三年内不可转
有关部门在22日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①销售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区(县、市)要停止供应土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正常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节奏。
②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③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