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骏,公号:法海行舟。原题:【反腐败大杀器之二】必须限制官员的银行账户数量。
上一篇讲了反腐败第一招———限制大额现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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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大杀器之一
)
今天又来第二招,但这一招必须在第一招使用以后才有效。因为如果大额现金一直在流通,行贿人完全可以直接送现金,限制银行账户就毫无意义。
如果我的第一招真的能实现:假如现金真的被限制了,行受贿难度必然增加了。但行贿受贿肯定不会停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行贿人和受贿人也在研究:怎么样才能又行贿受贿,又不被司法机关发现。
我们也不能闲着。这就像下棋,文雅一点叫做博弈。如果我们不研究,那就一定会产生漏洞。
其实在这场博弈之中,我方处于不利局势。因为再好的制度也有漏洞,一条路被堵死了,一定会有另外一条路。我们防守方真叫防不胜防。总不可能每条路上都派人把守吧。
但还是要防,而且要防得快捷有效。
我再次把自己想象成行贿者和受贿者,现在现金行贿不方便了,我该怎么办?
有办法,行受贿双方都设立一个秘密账户,开户在外省,最好远一点,比如新疆青海,甚至在国外,外人不知道的。一般司法机关很难查到。
然后再在各家银行开户,每个账户上都有点资金往来。这是迷魂账户,让你查不胜查。
现在银行这么多,已经有上百家银行,难道你检察院有本事都查出来吗?
检察院有本事查出来,但检察院付不起这个成本。
按照现在的规定,检察院只能逐个银行取查询嫌疑人的银行账户,这实在是个体力活。
查询一次银行,检察院必须去两次,一次送文书,一次拿结果,而且必须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几十家银行跑一遍,一周就过去了。
而且查询银行,也只能限于本地的银行,外省的查询不到。外国的更别想了
。
所以即使大额现金被限制了,银行账户如果不限制,还是有很大的漏洞。
所以,非常有必要限制官员的银行账户数量。
应规定官员及其家人每人只能拥有两张信用卡,并把卡号主动申报给有关组织,没有经过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拥有其它信用卡。
至于支付宝和微信账户,可以和其中的一张银行卡进行关联。也包括任何网络支付的应用。
规定官员及其家人不得拥有国外银行卡,如果拥有,视为违法。
官员子女在国外留学的,应将其国外银行卡进行备案,并且在子女回国后,立即注销原有的银行卡。
也许这样做会影响官员的正常生活,但我认为影响不大,银行卡真没必要拿一大堆,除非你有个亲戚在银行工作,为了完成办卡指标。
这样做的目的,
在于检察机关对某个有贪贿嫌疑的官员,查询其银行账户非常简便。
这种做法会极大威慑有贪贿想法的官员,使其不敢通过自己的银行接受贿赂。
假如大额现金被严格限制使用,官员的银行账户也限制。官员再想腐败就是个技术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