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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研究员 许继璋;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中基协于近期下发了2017年版《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的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专户子公司根据新的内控核查要点做好2017年专户子公司的内控核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基金子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及出具内控评价报告。报告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期限为2016年结束后的5个月内,这和2015年要求4个月之内报送往后延迟了一个月。
和2015年发布的版本相比,2017年版新增了不少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增了2个一级项目。2017年版内控核查要点将原来的10个以及科目拓展至12个,新增两个一级项目:结构化资管计划和“资金池”业务。
(二)新增2个二级项目。具体包括:在“项目管理项目”下增加了一个二级项目“第三方机构管理”,具体又细分为“确保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合法合规”以及“确保提供投资建议的第三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符合要求”;另外,还在运营管理一级科目下增加了“证券期货交易账户”二级科目。
(三)完善和新增了8个关注要点。这些新增或者完善的核查要点主要分布在投资对象合法合规、直销以及了解公司运营管理架构等项下。
从新增的核查内容上来看,基金业协会修改完善的主要是依据是2016年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发布了多个有关专户子公司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因此,我们在此对2016年以来发布的与专户子公司相关的新规做一个梳理:
2017年版主要是依据“新八条底线”、备案1-4号以及子公司新规等增加了相应的核查要点,想必这些新增的内容也是核查的重点内容。相关文件我们公众号此前均作了详细的解读,具体可以参考我们公众号此前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