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何解?
——谁奉法?奉谁法?何以奉法?
作者: @我有车还自行
2017年8月底,《法治中国》专题片刷爆法律人朋友圈的同时,一则浙江省纪委的消息也随着“红盾论坛”公众号的推送,在与行政法相关法律人的朋友圈有了广泛传播。浙江省纪委此则消息的标题本身就很吸引人:不为企业发展谋“出路”,被问责经办人员走“退路”。标题中“出路”和“退路”相对称,显得颇具文采。细读此文,让我这个学了多年法律的人对有关部门对鹿城区滨江市监所的处理结果感到非常疑惑。8月27日“红盾论坛”公众号又推送了江苏省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卢远先生“监管追责何时了,‘背锅’知多少”一文,卢远先生从行政法角度对此事进行了分析,为我解了惑,但还有些感触不吐不快:
《法治中国》第一集主题叫《奉法者强》,语出《韩非子·有度》: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笔者认为从司法、执法角度来说,主要应有三层含义:一是奉法者尤其是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应自强不息;二是奉法者尤其是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应有强的保障,即应有相应的职业保障;三是因奉法者强而国强。深入思考温州鹿城区的此则案例,笔者认为关于“奉法者强”的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子问题:谁奉法?奉谁法?何以奉法?
一、谁奉法
“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人人都应是奉法者。“一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法规为行为准则”。根据生活经验,很显然,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底气不依法,一般公民不依法的危害比起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不依法的危害要小得多。“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但是司法机关,也是执法机关的工作目标,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奉法而行,是奉法者强的首要要求。某些领导干部经常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大局等名义向司法、执法机关发出破坏底线、逾越红线的指令。所以,总书记才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2015年2月2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二、奉谁法?
在权力被完全关进笼子里之前,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尤其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经常面临是奉国家“法律”还是奉领导“看法”的艰难选择。按照国家法律办,不难,法律规定、相关案例放在那,纵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正大光明的请示。想按照领导的看法办,往往很难。领导到底是啥看法?通常领导只对某个案子表示关切,却不会发出明确的指示;纵使有指示,往往也不会白纸黑字。所以,这才会让想按领导看法办的人选择起来很艰难。艰难选择后,还可能会有有关领导或部门来送“福利”:小鞋或黑锅(当然,按照国家法律办,也可能会被送小鞋)。读罢《法制晚报》8月28日“中石油油品不合格被罚,工商局长‘抹事’被判有罪”的报道(河北省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王章秀滥用职权一案,(2016)冀0423刑初239号),我清楚的感受到,在“抹事”过程中,王章秀先生内心中绝对有过非常激烈的斗争,最终,他做出了自己的选择,按照他认为的领导看法办了,也得到了这个选择会有的结果。我们还应通过该案,学习体会临漳县工商局的上级领导(邯郸市工商局)的原则性:王章秀辩称其行为系依据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并经过临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经法院查明,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内容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治精神,经研究,同意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白纸黑字,皮肤的是重新审查,并非撤销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要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因此,王章秀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三、何以奉法?
一是奉法者应有诚心和智慧:法律从业人员主观上应对法律有虔诚之心,应有坚守底线的决心,更应有保护自己的智慧:
1、对法律应有敬畏之心。有敬畏,就不要主动去想如何通过曲解法律,讨某些领导一时欢心,不要以“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史记·酷吏传》)的论调为自己忘却本心的行为做辩解。
2、应有坚守底线的决心。是否能坚守法律底线,与单位的大环境密切有关,一般说来,法院在这方面做得最好,所以在王章秀滥用职权一案中,临漳法院能够依法追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本不会考虑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蒋洁敏的中央委员身份。笔者通过观察所接触的业内人士,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凡是专业水平过硬的人,说话办事往往就会很有原则,遇到案件时会有喜悦的笑容透出眼睛,往往也会长期原地踏步。好多此类型同志说:执法办案,往往就是一个单位最苦最累的工作,还有什么小鞋好被穿?既然享受这份喜悦了,还有什么好在乎呢?
3、应有保护自己的智慧。王章秀滥用职权一案中的马江维先生因为坚持要求临漳县工商局给自己的行为加一句明确的注解: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指派马江维担任我局与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局撤回申请并放弃执行,上述行为都是我局授权,与马江维本人无关,从而得到了他认为的“幸运”。假如邯郸市工商局领导确有书面指示外的指示,王章秀先生又能将此指示予以有效固定,该案也可能会有其他的结果。笔者近来还研判了多份“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决书,发现大多数案件中的检疫人员都是因领导、同事打招呼等原因,违反检疫程序,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还不健全,亲朋好友面子可以适度给点,但绝不应在给面子的同时把自己陷于危险境地。有的检疫人员,他们徇私只获得了两包烟,我认为,这类执法人员是最不能叫屈的:失职和徇私的界限,很重要一点就在于你有无因为“放水”而收到利益,懂不懂?你手中的权力难道就只值两包烟,还是20块一包的小苏烟,我还以为是什么山居图呢?要打造“亲清”的政商关系,你懂不懂?我办案过程中,去眼睛雪亮的当事人那,连茶水都是通过自带的保温杯解决。
二是奉法者应有仁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深入,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立法民主化不足的问题,进而导致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法律规定之间存在许多需要熨平的褶皱。在当下,有司应做到执法有情、有衡。所谓有情,即是要对当事人,特别是勤劳朴实的当事人有恻隐之情。所谓有衡,即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对法律的适用幅度进行权衡。近年来,天津气枪老太案,内蒙古玉米收购案等案件,在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有司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有没有丧失应有的仁心呢?
三是奉法者尤其是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应有职业保障
毕竟,不是所有的奉法者可以自强不息,那些自强不息的奉法者也不可能一直自强不息,奉法者,尤其是基层法律从业人员应有职业保障,应享受坚守所带来的职业尊荣。目前,司法机关推进的员额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使法官、检察官待遇提高,职业尊荣感增强。笔者认为,中央逐步推进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职级并行改革,也将是一个使奉法者得到职业保障的改革,如2015年起实施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中规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基本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任现职级超过基本任职年限满2年且执法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即可在行政执法队伍内部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