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对招投标工作要求:
1、及时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
、减少到场要求。
年内实现
所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在线投标、开标。
2、投标担保:
3、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4、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5、针对节后复工企业
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
6、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7、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8、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发改电〔202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
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
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
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
二、切实避免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一刀切”。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软硬件优势,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