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目标是促进中欧能源合作提质升级,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征集范围包括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项目。申请和报送流程、案例遴选与公告方式已详细说明。附件包括典型案例申报表和申请书参考模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的通知,旨在促进先进技术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申报单位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典型案例申报材料和申请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案例并提出意见后,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中央管理企业、能源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
国家能源局将依托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入选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公布。
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
为推进中欧能源合作提质升级,促进先进技术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能源局在前期与芬兰经济就业部成功组织实施中芬能源合作典型示范项目基础上,拟与欧方共同组织开展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旨在发挥中欧双方在能源技术、产业、市场等领域的互补优势,持续激发双方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双方市场的推广应用,为双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拓展双方能源务实合作。
二、征集范围
(一)典型案例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中欧双方共同关注的清洁能源领域项目;
(二)典型案例为中欧双方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实施的能源项目,以及中欧双方机构在能源领域开展的联合研发与技术合作;
(三)典型案例包括三类:一是已建成投产且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已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且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的,三是中欧双方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在积极推进的。
三、典型案例申请和报送
(一)典型案例应符合中欧双方各项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外资准入、产业政策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土地使用、环境和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要求),参与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
(二)申报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典型案例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表》和附件2《典型案例申请书(参考模板)》。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案例并提出意见,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中央管理企业、能源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
四、案例遴选与公告
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依托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入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公布。
联系电话:010-58385120 58385118 81929669
传 真:010-82086966
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典型案例申报表
2. 典型案例申请书(参考模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2月24日
附件2
典型案例申请书(参考模板)
一、 案例简介
1. 案例名称
2. 案例概况(包括案例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资金来源等)
3. 中欧主要参与单位及职责(包括各单位分工及合作方式)
二、 案例必要性与实施条件
1. 案例必要性(包括案例实施必要性、中欧合作必要性)
2. 案例参与单位工作基础(包括自身资质、中欧合作基础)
3. 参与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有关情况(包括在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机制下组织、参与的各项工作)
三、 案例创新性与示范性分析
*注:已投产运营的项目,请重点描述
1. 案例创新点
2. 案例示范性
3. 案例成果推广与应用方案
四、 案例实施方案
*注:在实施建设/已达成合作意向、正在积极推进的项目,请重点描述
1. 案例建设方案与进展(包括项目建设规模进度安排、目前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2. 案例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如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地方支持函等)
五、 案例效益